刑事犯罪赃款怎样追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09:23:46 346 人看过

刑事犯罪的赃款,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程序,对涉及案件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法院在判决时,也会对涉案犯罪所得认定为赃款、赃物,并依法将该赃款、赃物返还给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

一、网络诈骗金额小能追回吗

被网络诈骗后,报案并立案后,钱财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网络诈骗案件一般比较难破,调查取证不方便,破案时间会比较长,不利于追回受害人损失。

作为受害人,积极主动联系警方,提供尽可能多和详细的助于破案的信息,有利于尽快抓到罪犯,追回损失。若警方短时间内无进展,也不要太过于着急,耐心等待同时汲取教训,不要再次上当受骗。

被诈骗的钱还能否要回来,取决于案件能否侦破及抓获犯罪嫌疑人赃款赃物是否被挥霍。如果案件不能侦破或者赃款赃物被挥霍就不能要回来,否则就可以发还受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二、流窜犯罪团伙案件如何处理

1.流窜犯因盗窃或扒窃被抓获后,赃款赃物虽未查获,但其供述的事实、情节与被害人的陈述(包括报案登记)、同案人的供述相一致的,或者其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包括报案登记)和其他间接证据相一致的,应予认定。

2.被查获的流窜犯供述的盗窃或扒窃事实、情节与缴获的赃款赃物、同案人的供述相一致,或者被告人的供述与缴获的赃款赃物和其他间接证据相一致,如果找不到被害人和报案登记的,也应予以认定。

3.流窜犯在盗窃或扒窃时被当场抓获,除缴获当次作案的赃款赃物外,还从其身上或其临时落脚点搜获的其他数额较大的款物,被告人否认系作案所得,但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只要这些款物在名称、品种、特征、数量等方面均与被害人的陈述或报案登记、同案人的供述相吻合,亦应认定为赃款赃物。

4.流窜犯作案虽未被当场抓获,但同案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其他间接证据能相互吻合,确能证实其作案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次数和作案所得的赃款赃物数额的,也应予以认定。

5.对于需要判处死刑的罪犯,在查证核实时,应当特别慎重,务必把事实和证据搞清、搞准、搞扎实。

三、没有钱退赃判刑出来以后需要补吗

没有钱退赃判刑后仍然需要还钱。

1、该行为判刑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

2、判刑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是否有能力退赃和判处缓刑没有必然联系,判处缓刑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具体是否符合条件由司法机关决定。退赃不是判缓刑的条件,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赃款退还的流程具体如下: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

3、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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