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望父母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9 02:40:10 108 人看过

离婚后探望权的相关规定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中止的原因消失后,恢复探视。如果另一方不协助探望,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后探望权的相关规定包括:

1.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如果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中止的原因消失后,恢复探视;

3.如果另一方不协助探望,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离 婚 后 探 望 权 纠 纷 处 理 : 法 院 可 依 法 解 决

离婚后,探望权并没有明确的限制。一般来说,由于血缘关系和社会伦理的因素,探望孩子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如果探望可能会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比如在探望孩子时让孩子接触不良环境或者吸烟等行为,那么这种探望可能会被禁止。因此,探望权的限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权衡。

离婚后探望权的相关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权衡,以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权益不受损害。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然而,如果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中止的原因消失后,恢复探视。如果另一方不协助探望,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因此,探望权的限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权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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