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医院不具备手术条件竟敢做剖宫产,使用丝线代替羊肠线缝合刀口,致原告宫腔内丝线残留、术后感染,日前,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昌隆医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10619.4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早在2002年5月24日,原告杨某找昌隆医院退休大夫孙某接产,孙某在接产过程中发现是难产,便于昌隆医院联系将原告送该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医院安排大夫手术,在缝合子宫时,因只有一根羊肠线且型号不符,便决定用丝线代替缝合。术后8天原告腹部刀口开始化脓,下身不断流出脓血,原告随后到几家医院诊治没有效果,最后到中国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宫腔异物并取出10号丝线4根。经朝阳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定事故等级为四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昌隆医院形成了医患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不完全具备做急诊剖宫产手术的条件,术前准备不充分,没做相应的产前检查,手术操作不规范,造成丝线异物残留,发生医疗事故应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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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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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剖宫产妇医院有责任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31、就常规来说,医院肯定是有责任的; 2、剖宫产一般是做硬外麻醉,这种麻醉如果掌握不好很容易导致全脊麻,从而导致孕妇误吸、心跳呼吸聚停而死亡; 3、建议立即封存医院的全部病历; 4、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我于2007年代理了一件同类案件,最终获赔110余万元。 武汉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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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致子宫内膜异位可不可以要求赔偿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23剖腹产造成产妇内膜异位是属于医生过错造成的,就构成医疗侵权,受害人是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的。医疗侵权就是医疗机构或医疗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对患者进行侵权的行为。一般绝大多数为故意,少数为无意的“习惯性侵权”。 如果产生纠纷可以进行鉴定。医疗纠纷申请鉴定的流程如下: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