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荣誉权的属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50:10 120 人看过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保持自己的荣誉不被非法剥夺或侵害的权利。所谓荣誉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从特定的组织依法获得的积极评价。公民的荣誉权主要是基于公民在学习、工作中,因表现突出、成绩卓著而依法获得的荣誉称号而享有的;法人的荣誉权则是基于法人在生产经营销售、服务过程中因业绩优秀而获得的光荣称号而取得的。荣誉权的属性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同于人格权的方面主要有:第一,荣誉权的取得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基于民事主体在社会中的民事活动;第二,荣誉权并非每个民事主体都具有,只有做出了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民事主体才有可能获得;第三,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或社会组织以表彰的方式授予。

2,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份权不是每一个民事主体毫无例外享有的权利,也不一定都是其终生享有的权利,而是民事主体因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荣誉权的特点与身份权具有契合性。

由于荣誉与获得该称号的权利主体不能分离,所以,荣誉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荣誉权相关文章
  • 对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侵害的该如何处理
    公民的名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并且不容他人侵犯的。如果公民的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而这里的损失往往是指精神方面的。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
    2023-02-26
    379人看过
  • 公民的荣誉权属于什么
    人格权和身份权统一称呼为人身权。人格权是人人都享有的,身份权则是人人可能享有但未必人人都能享有的。区别名誉权和荣誉权,人人都需要名誉,不需要任何单位或者组织加封,因而名誉权是人格权;荣誉权则不同,需要有权的单位或者组织授予,故荣誉权属于身份权。一、荣誉权的组成荣誉是对民事主体(公民、法人、集体、其他组织等)一种正面、积极的评价,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荣誉权人的名誉,进而使其获得一定的利益。可见,荣誉权是身份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为此,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荣誉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荣誉保持权荣誉保持权,指民事主体对获得的荣誉保持归己享有的权利。保持权的客体是荣誉本身,荣誉本身包括各种荣誉称号,各种奖励,表彰以及荣誉职衔,如名誉博士,名誉校长等。这些名誉职衔,其实并不表明被授予者的学识,
    2023-02-13
    189人看过
  •  如何保障个人荣誉权?
    为了维护自己的荣誉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当自己的荣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若是对方不愿意承担侵权责任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自己的荣誉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当自己的荣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若是对方不愿意承担侵权责任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 护 荣 誉 权 的 方 法 有 哪 些 ?荣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于维护公民的尊严和荣誉。为了维护公民的荣誉权,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我国《民法典》明确了荣誉权的内容和保护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荣誉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等。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至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分别明确了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的保护措施。其次,我国
    2023-09-06
    420人看过
  •  公民如何保障自身荣誉权
    这段内容讲述了公民受到侵犯公民荣誉权的行为时可以采取的法律行动。公民可以选择要求侵权人公开道歉并消除不良影响,或者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拒绝履行这些要求,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物质赔偿。公民若受到侵犯公民荣誉权的行为,可以要求侵权人公开道歉并消除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拒绝履行这些要求,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物质赔偿。 荣誉权受到侵犯,公民应该怎么办?荣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当个人的荣誉权受到侵犯时,应该如何维权呢?首先,公民应该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荣誉权。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要求保护自己的荣誉权。如果投诉无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
    2023-08-28
    443人看过
  • 儿童的荣誉权
    荣誉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仍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权利。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也有类似的规定。经常有儿童获得美术绘画的国际国内的大奖;有的儿童出版了自己的诗集。
    2023-06-13
    71人看过
  • 劳模的荣誉权
    荣誉权
    媒体针对“著名劳-模李*丽出任北京某家居企业的形象大使”这一事件,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反对者,认为劳-模是一种“公共资源”“国家荣誉”,劳-模个人无权利用这个身份获得利益。支持者认为,劳-模身份也是通过个人努力得来的,劳-模可以做广告。以上争论,基本是“义理”之辩,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评价。因为法律毕竟是社会现象、公民行为最终极的评价。首先,我们应对“劳-模”这个称号的权利性质和权益归属进行准确的界定,这是解决争议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全国劳动模范”,在我们国家是一种意义重大的荣誉称号,指特定的人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劳动模范,在政府、其他公民眼里,仅仅就是一种荣誉称号,但这种称号,一旦通过正当的程序,明确授予一个特定的主体,这项荣誉对获得者本人而言,就具有了双重意义:一是获得了荣誉称号,二是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获
    2023-06-13
    221人看过
  • 撕毁荣誉证书侵犯荣誉权吗
    一、撕毁荣誉证书侵犯荣誉权吗行为人怀着恶意撕毁荣誉证书并加之侮辱,诋毁,此时行为构成侵犯荣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是国家或有关组织依据一定程序对某一特定主体的某一方面活动进行的良好评价,是公民或法人在生产劳动和各项工作中成绩卓著所受到的表扬、奖励。荣誉只能依据一定的程序予以取消,而不得诋毁或非法剥夺。而荣誉证书是具有证明和纪念意义的实物,是荣誉权的载体,公民荣誉并不能因为奖章、证书的遗失而受到诋毁或非法剥夺,荣誉侵权只能表现为对当事人享有的荣-誉权进行非法剥夺和诋毁,在主观上必须表现为故意。如果是无意将荣誉证书撕毁并且主观上并无诋毁之意,那么撕毁荣誉证书的行为不侵犯荣誉权。二、侵犯荣誉权的法律救济1、对权利人应当获得荣誉称号而遭受侵权没有获得的,或已经获得荣誉称号而被非法剥夺荣誉称号的。
    2023-05-03
    318人看过
  • 荣誉权概述
    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在一定程序上表现出关联性,但荣-誉权与名誉权仍有很大的不同,具体表现在:(1)二者的范围不同。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只有某些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而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2)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与法人的,其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手续。(3)客体内容不同。名誉是社会对每一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而荣-誉则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的一种褒扬和嘉奖。(4)消灭的要求不同。荣-誉权的丧失通常是由授予单位基于法定事由给予剥夺,如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因为触犯刑法等因素而被剥夺荣-誉称号;名誉权则无法被剥夺
    2023-06-13
    143人看过
  • 民法典的荣誉权是什么,名誉权与荣誉权存在哪些联系
    一、民法典的荣誉权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二、名誉权与荣誉权存在哪些联系1、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可见,荣誉和名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2、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它们都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而且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它们又可以与一定的财产权发生关联。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害,他可以要求赔
    2023-04-19
    491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荣誉权如何维护
    民法典规定荣誉权的维护方式为:请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因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强制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物质赔偿。民法典对荣誉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
    2023-07-31
    458人看过
  • 荣誉权与奖学金的关系:如何界定?
    奖学金应当属于荣誉权,不属于财产权。当事人获得奖学金的,这个应当属于一种荣誉,在学校是有记载的,是对当事人一种正面、积极的评价,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当事人的名誉,进而获得一定的利益,当事人获得的钱财,属于学校给当事人的奖励,奖励当事人获得殊荣,对当事人的学业进行一定的鼓励。因此,奖学金虽然通过财产的方式表现出来,但是,从本质上看,奖学金属于荣誉权,是学校对当事人的学业进行肯定。国家奖学金比例占多少全国超过2000所高校,近2700万名在校学生角逐6万个国家奖学金名额,所以国家奖学金获奖比例仅为0.2%。国家不仅规定了奖学金的比例,还规定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以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里面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
    2023-07-11
    233人看过
  • 荣誉权名誉权的地位是怎样的
    荣誉权名誉权的地位是平等的,同名誉一样,荣誉也是对公民和法人在社会关系中地位的一种评价,两者虽同属人身权并有相似之处,但其区别是明显存在的。同名誉权比较,荣誉权有下例特征:1、性质不同。荣誉权是身份权,而名誉权是人格权。所谓身份权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特定的人才会享有而不是人人均享有,如亲权等。人格权则是凡事主体均可享有。所以荣誉权只有那些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而获得荣誉称号的特定的公民、法人才能享有;而名誉权则是每个公民、法人均享有的权利。2、内容不同。荣誉权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授予的种殊荣,即特殊的名誉其评价是积极的;名誉权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评价即公民、法人的声誉。3、取得方式不同。荣誉权的取得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授予的,而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一种权利。荣誉权具有可剥夺性,而名誉权为公民法人终生享有,除非
    2023-03-20
    79人看过
  • 侵害荣誉权的民事责任如何认定
    侵害荣誉权的民事责任的认定为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害;赔礼道歉。此责任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侵害荣誉权的表现形式荣誉是特定人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公民、法人的荣誉权是人身权中一种重要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对荣誉权的侵害一般表现为下列两种形式:一是非法否定他人荣誉;二是侵夺、毁损或灭失荣誉证书、证物。非法否定他人荣誉,是指不法行为人采用不法手段阻挠、压制他人获得荣誉称号或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凡是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依规定可以获取荣誉称号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阻挠、干涉或压制。如果行为人以妨碍他人取得荣誉称号的人未能取得,则应构成侵害荣誉权。荣誉称号经有关机关依特定程序授有特殊贡献的公民或单位后,只能由原授予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特定程序撤消。
    2023-08-03
    477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对名誉权荣誉权损害是如何补救的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违法公民所进行的拘留、拘禁、逮捕、定罪以及所采取的其他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除了会对公民的人身权造成严重侵害以外,还会对公民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严重地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相关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
    2023-06-13
    199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荣誉权
    词条

    荣誉是公民或法人在学习、生产经营、工作或战斗中,因表现突出而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给予的积极评价,这种积极评价是通过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表现出来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于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专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就是荣誉权。... 更多>

    #荣誉权
    相关咨询
    • 荣誉权损害是如何补救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2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民法上的荣誉权属于人格权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23
      荣誉权属于人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 荣誉权是否属于个人的人格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9
      荣誉权是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 如何才能懂得荣誉权的定义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5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其特征有二:其一,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的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其二,荣誉权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荣誉既得权表现为荣誉权人对其已经取得的荣誉及其利益的独占权,其他任何人都对这一权利客体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定义务。荣誉期待权,即荣誉获得权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而组织没有授予其荣誉,就可以向组织主张应
    • 区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几个特征是如何的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1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荣誉权 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与法人的,其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