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必然要给予股东一定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表现为出资证书,股份有限公司则表现为股票。从性质上看无论出资证明书还是股票仅是物权凭证,是证明股东出资或持有股份的凭证。
实践中出资者是否取得出资凭证不是认定其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出资凭证仅仅是一种证明出资人已经出资的物权凭证,只是证明投资人是出资额或股份的合法所有人,并非证明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存在某种成员关系,不能以出资证明书向公司主张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即使没有出资凭证,只要出资者证明其已经按照公司章程或认购协议实际缴纳了出资,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工商登记中有记载,一般就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不能以出资者不持有出资凭证而当然否认其股东资格,也不能以出资者持有出资凭证就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
已取得股东资格的实际投资人因受欺诈而丧失股东资格
在此种情形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一方本已在批准证书上被记载为股东,合法取得股东资格,但由于另一方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审批机关的变更审批,使其股东资格得而复失。例如,A公司与B公司系甲合资公司之股东,A公司利用其管理经营公司之便利,并伪造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向审批机关报批,将B公司之股权变更到C公司名下,B公司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是甲合资公司之股东。在处理该案时,某裁判认为,C公司的股东资格是基于外资审批机关的审批而获得,而外资企业审批行为属于实质性的行政行为,是我国法律赋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特有权力,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变更,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毫无疑问,本案中,A公司严重侵害了B公司的股东权益,B公司的确权诉讼请求中暗含着一个侵权之诉,法院应对A公司是否构成侵权进行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支持其请求的判定。既然系民事纠纷,又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除非基于特殊的社会效果考量,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均是不甚妥当的。而通过行政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解决,B公司败诉无疑。因为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报批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是不应当负审查责任的。何况,行政复议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的期限制度亦极有可能使其丧失救济机会。
不可否认,对任何事物的认识有当时认知程度的局限性,亦有其时代的合理性。分析这一案件之目的无非是对这一决断在现有的认知水平下进行反思,寻求解决类似问题的更合理方案。笔者认为,在本案侵权事实可以确认的情况下,应当直接判决B公司系甲公司股东,具有股东资格,而无须象第一种情形那样判令侵权股东履行办理报批手续义务。法院在执行时,只需向行政审批、登记机关发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变更批准证书及进行变更登记即可。之所以与第一种情形异其处理,是因为在此种情形中,B公司的股东资格曾经过了行政审批机关之审查批准,无非是恢复其原来状态而已,断无侵犯外资行政管理秩序僭越行政管理权之虞。而在前一种情形中,本应成为股东的实际投资人毕竟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因而谈不上恢复问题,所以还须履行报批手续。
侵害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权益还可能涉及股权执行问题。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存在不同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利用外资的有关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比例有特殊的要求,如法律要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因此,强制执行股权可能会导致外资比例降至25%以下,从而违反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因此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行政机关决不能盲从判决或仲裁。此种观点之所以认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不能直接强制执行,是认为股权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应由审批部门确定,属行政裁量事项,不在司法执行的权力范围之列。而审批行为存在着批与不批两种结果,因此不能简单地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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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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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股东资格,股东资格该怎么来证明?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4目前,主张股东资格的证据五花八门,既有实际出资证明,也有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 裁判机构面对林林总总的证据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当将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源泉证据、效力证据与对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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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证明纠纷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07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产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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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证件是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7公司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列表如下: 1、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 2、企业法人: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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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股东资格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07股东资格的证明方式: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出具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出资协议等相关材料证明股东身份。若因客观原因导致股东不能提供前述的材料,股东还可以出具与其他股东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或分红凭证、参与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等材料证明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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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证明文件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4股东股权证明文件就是股权证明书,这是在股东对公司进行出资后,由公司法人出具给股东的股权证明文件,目的在于证明股东的股权,以及相关股权比例认定,对于后期的收益分配也是有直接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