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如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2:13:46 286 人看过

一、诉讼中如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中,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典型的包括查封房产、车辆等,也可将一些机械设备等物品封存在原地,粘贴封条,保持物品原有的状态。

扣押是将涉案物品转移其他的地方封存,并不一定带回执法部门,可以由执法部门选择合适的地方存放,但是执法部门对扣押的物品负责。

冻结主要是指对银行账户。

二、诉讼财产保全规定有哪些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收费标准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九十四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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