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设施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9:43:43 487 人看过

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小区内设施分为业主专有部分以及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即为小区公共设施。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小区内共有部分财产进行了概括性的列举。依据该司法解释,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同时,考虑到现实生活中设施设备物品的多样性,不可能通过列举的形式将所有公共设施一一写清楚,所以司法解释也进行了概括性、兜底性的规定。除了上述法律明文列明的以外,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也属于小区公共设施。这里的其他权利人,常见的属于物业的财产。

一、小区业主权利都有哪些?

1、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2、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4、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小区公共设施被占用,怎么办?
    该段内容讲述了一个小区的业主共同拥有公共区域,任何业主都不得私自侵占的规定。若有个别业主侵犯公共绿地,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若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该小区的业主应该遵守共同拥有的规定,不得私自侵占公共区域,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公共区域,任何业主都不得私自侵占。若有个别业主侵犯公共绿地,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若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公 共 绿 地 被 侵 占 , 如 何 维 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绿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若公共绿地被侵占,被侵占方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占行为,并承担相应的
    2023-09-06
    435人看过
  • 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哪些
    小区内的广告收入应该归谁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小区电梯的使用权和收益都应该归于业主。同时,业主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管公司无权擅自处分建造物共有部分的使用权,物管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如果业主不同意,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广告进入小区电梯。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哪些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根据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共有部分范围包括:1)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如门厅、电梯、走廊、屋顶、地下室。2)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①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给水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空调设备、各种配备线等;②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天井、水塔、游泳池、停车场、建筑物外的照明设备等。中国建设部1989
    2023-05-08
    217人看过
  • 小区化粪池算不算公共设施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的化粪池并不属于公共设施。2、小区化粪池只是由住宅小区内的业主使用的,由开发商兴建的,并不属于公众使用的设施。一、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是什么1、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这一权利义务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二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利。2、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1)如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2)业主对共有部分如何承担义务《民法
    2023-02-26
    471人看过
  • 社区里有什么公共设施
    一、社区里有什么公共设施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给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公共设施是由政府提供的属于社会的给公众享用或使用的公共物品或设备。按经济学的说法,公共设施是公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从社会学来讲,公共设施是满足人们公共需求(如便利、安全、参与)和公共空间选择的设施,如公共行政设施、公共信息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教育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共屋等。城市公共设施不同于农村公共设施,具体来说,城市公共设施是指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城市垃圾(包括粪便)处理系统、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港口、市政设施抢险维修、城市广场、城市路灯、路标路牌、城空防空设施、城市绿化、城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等。二、设置公共设施的
    2023-06-08
    490人看过
  • 小区公共设施出让给个人怎么办?
    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谁?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有些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解读〗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对停车位作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即“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同时,目前物业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
    2023-06-10
    112人看过
  • 故意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是什么行为,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罪立案标准
    故意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罪立案标准是故意破坏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以上,破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等,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是什么行为故意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给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二、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罪立案标准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罪立案标准:1.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要受什么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与毁坏财物的数额有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2023-06-05
    227人看过
  • 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由谁出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是有保修期限的,如果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开发商维修,如果超出保修期限的,可以申请用维修基础维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13
    70人看过
  • 小区物业用房公共设施如何鉴定?
    社区会所、物业用房、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处分或改变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物业管理的职责1、安全工作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公司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救助工作。物业管理公司雇请保安人员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相关规定。2、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2023-07-03
    230人看过
  •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如何认定
    一般情况下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认定为由投资方或受益方所有。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的或者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因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对部分房屋的影响问题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易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变电站、变压器、供暖设施等与住房的距离问题;窨井与住房的距离问题;化粪池与住房的距离问题;线路、管网的距离、高度等问题。此类纠纷几乎在所有小区中特定位置的房屋都有发生。如购房者想防止此类纠纷发生,就应在买房前查清小区的变电站、变压器、化粪池、供暖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尽量选择位置远离的房屋。当然,以上所提供的仅是实践中较常见的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但是提前了解这些情形,有助于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加谨慎和小心。但是,毕竟咱们普通人不是专业人士,常常考虑的不够全面和长远
    2023-07-28
    176人看过
  • 开发商修好小区公共设施才能离场
    开发商修好小区公共设施才能离场来源:未知作者:cindy时间:2011-05-16开发商修好小区公共设施才能离场本报讯(记者耿诺)市住建委昨日正式下发《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从2月1日开始,开发商再盖房时就得挑好电梯、好路灯、好门禁,否则在跟物业公司交接时,要是被发现质量有问题,就甭想从这个小区中撤退了。新标准规定,新建小区在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前,业主可自己或委托相关机构对房屋及公共设施进行整体质量查验,若在这个过程中发现开发商使用了不合格产品、或者施工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当即就得进行更换和维修,否则甭想离场。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很多小区的房屋或公共设施产生质量问题后,由于分不清是开发商前期遗留还是物业接管后产生的,在业主、物业与开发商三方之间引发不少纠纷。尤其是物业公司,经常成为代人受过的冤大头。而以后,开发商、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在小区移交过程
    2023-06-10
    288人看过
  • 擅改小区共用设施可罚20万
    擅改小区共用设施最高罚款20万、专供婴幼儿的食品应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6月1日起,涉及物业管理、食品包装标识、空调产品能效等级及乳制品质量安全等多部新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开始实施。擅改小区共用设施最高可罚款20万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擅改小区共用设施最高可罚20万元、新建住宅物业需缴保修金等。为预防规划的绿地不被擅自占用,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规划用途不被改变,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其中,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都将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个人违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违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新建住宅物业因质量问题引起
    2023-04-22
    93人看过
  • 公摊面积是否包括小区的公共花园?
    小区花园不是公摊面积。一般的花园是不会算在建筑面积里面的,建筑面积一般会分摊建筑本层的电梯,大堂,过道等地方。实用的面积就是套内的面积,一般就是装修的时候房间需要铺地砖或者是地板的面积。公摊的面积是会写在建筑面积里面的,还有就是使用率,就是实用面积/建筑面积,一般在零点七到零点八。但是越高档的花园使用率小。公摊面积是什么意思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公摊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
    2023-07-01
    296人看过
  • 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意思
    1、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绿地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建设。2、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3、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一、小区配套设施归谁所有1、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
    2023-02-20
    223人看过
  • 什么是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所有权
    小区公用设施的归属从民法典理论来看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的范畴,小区公用设施的归属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一)小区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这类公用配套设施是构成住宅小区整体不可缺少的,这些公用配套设施与整个住宅小区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本身并不具备独立产权的意义。事实上,这类公共配套设施的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对于此类公用配套设施,无论购房合同对其归属作出如何约定,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二)小区的停车场、会所、户外广告位等。这类公用配套设施也与小区业主的生活有重大关系,但相比以上其他的公用配套设施,该类公用配套设施还不足以重大到对业主的日常生活具有决定意义,离开这类公用配套设施,小区业主也不至于无从使用自己的房屋。更为重要的是,这类公用配套设施并不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当中。因此,对于这类公用配套
    2023-05-04
    37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7
      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基本结构的部分,如建筑物的基础、外墙、屋顶、承重结构等;公共的通行部分,如楼梯、通道、大堂等;公共照明以及消防等附属设施;设备层、避难层。
    • 小区公共区域包括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12
      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哪些 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根据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共有部分范围包括:1)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如门厅、电梯、走廊、屋顶、地下室。2)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①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给水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空调设备、各种配备线等;②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天井、水塔、游泳池、停车场、建筑物外的照明设备等。中国建设部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城市房产毗连房
    • 商品房公共设施包括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2
      商品房公共设施:公共上下水管道、落水管道、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燃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塘等。
    • 小区公共电梯、设施间、公共设施间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认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场地、绿地等部位。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
    • 包括什么物业设施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08
      物业配套设施: 一、配套工程设施。 1、供电系统:高压配电室(高压自管户)、低压配电室; 2、供水系统:高压水泵房,二次供水消毒水箱间; 3、弱电系统:π接室、电话交接间、宽带机房、卫视(有线)信号间; 4、供热系统:热交换站(锅炉房); 5、燃气系统:燃气小室; 6、安防系统:消防喷淋、消防监控(烟感、温感、有害气体感应)、摄像监控、红外越墙监控、门禁及楼宇对讲系统、排风排烟系统; 7、停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