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复议/复核通知书(刑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22:31:20 196 人看过

(刑事复议/复核机关全称)

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通知书

×公刑复(核)终字〔〕号

(申请人):

你对(×年×月×日××公安机关作出的××文号四类决定/三类复议决定)不服,提出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本机关已经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因(已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控告/申请人撤回申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

年月日

(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刑事复议、复核专用章)

一式三份,申请人、办案部门或者复议机关各一份,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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