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这具体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03:44:20 407 人看过

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将约定的财产交予指定的机构妥善保存称为提存。

这意味着,当债务人将约定的物品已进行合法的拍卖或变卖后所获得的款项正式地交至指定的存放部门时,该提存即宣告成功。

当提存成功后,便被视作是债务人已完成对相应物品的实际交付工作。

在这里,债权人因故未能如期收到合约中约定的标的物时,债务人需将此标的物及时提交给特设的提存机构以消除原有的债务。

而对于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负责方,我们称之为提存人;

对于接收此标的物的另一方,即为我们所说的提存受益人

实际交付的物品自然就成为了提存物;

而专门负责管理和保管所有提存物的独立机关便是我们常说的提存机关。

这种提存制度的设置,旨在帮助债务人快速有效地终结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并防止新的延期债务的产生,从而给债权人提供更好的权益保障。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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