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文号:黑政发[2004]97号
发布日期:2004-11-30
执行日期:2004-11-30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原文详见《黑龙江政报》第8期第4页)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要切实加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管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要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各地要在现有账户中设立专账,实行分账核算。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主要留在市(地)、县(市)使用,专款专用;省级集中30%的资金统一安排使用。
三、要切实加强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各地要认真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确保土地出让金专户资金优先足额划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专账;对挪用专账资金的,由省政府追缴,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加大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04年11月30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县级政府将国有土地出让用于开发房地产的,是否需要拟定出让方案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关于土地占用农民的社保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3劳动者缴纳的是农民养老保险现在土地占了转成失地农民社保,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详细了,各地区的政策不同,缴费的比例也存在差异。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
-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关宅基地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9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
-
浙江省自治县关于农村土地出让的政策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6自治县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统一规划,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扎实稳步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自治县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大投入,发展粮食生产,面向市场,依靠科学技术,优
-
海东地区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的通知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27严格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厂,高中档消费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