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5:32:50 186 人看过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3号

《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已经2004年3月22日市政府第12届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广宁

二○○四年五月二日

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复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复议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作为本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列入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第六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行政复议法》第三条和《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职责;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十八条规定的转送行政复议申请事项;

(三)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事项;

(四)监督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五)具体组织实施《行政复议法》,督促指导行政复议工作;

(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七)组织办理直接对本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由三人以上单数行政复议人员组成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承办意见,经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合议组意见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承办意见。

确实不具备合议条件的,可以由行政复议人员独任审查案件,提出承办意见,经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以提交行政复议机关集体讨论: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不服的;

(三)涉及规范性文件审查的;

(四)合议组对案件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第九条具有较强专业性或者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合议组或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认为必要的,可以向相关领域的专家征询意见,作为形成案件处理意见的参考。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机关的委托,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有关行政复议决定。

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行政复议案件,依照本规定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规定进行。

第三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十二条下列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

(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和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退休等人事处理决定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但录用除外;

(四)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五)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六)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七)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八)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四章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一节申请人

第十三条依照本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同一案件行政复议申请人为五人以上的,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行政复议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指定。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行政复议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合伙人为共同申请人。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行政复议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为行政复议代表人。

第十五条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六条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八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节被申请人

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共同署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申请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济南市实施《行政复议条例》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有权受理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第三条本市各级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工作,必须全面正确地执行《行政复议条例》和本规定。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市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均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本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第五条复议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立本机关的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人员。市和县、区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应与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署办公。有复议管辖权的市和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法制机构是本部门的复议机构;未设法制机构的应配备专职复议人员。第六条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专职复议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条例》第
    2023-04-24
    462人看过
  • 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日期:2007-4-20执行日期:2007-6-1《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已经2007年3月19日市政府第13届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张广宁二○○七年四月二十日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市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对其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下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验和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
    2023-04-24
    12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复议管辖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府[1991]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行政复议管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广州市行政复议管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行政复议工作,以《行政复议条例》为依据。《行政复议条例》未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省人民政府相应主管部门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管辖:?(一)省人民政府没有相应主管部门的;?(二)具体行政行为是依照广州市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决定作出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人
    2023-06-06
    223人看过
  • 贵州省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规定
    (1992年6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开展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案件。第三条环境保护复议机关(以下简称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在环境保护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第四条复议机关对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实行一级复议制。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第六条复议机关应建立受理、审理和审批制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依法开展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工作。第七
    2023-06-06
    327人看过
  • 福州交通行政复议规定是怎么样的?
    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办法:1、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至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若采集机关为福州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则向支队申请。2、申请行政复核、复议要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主要有: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6、行政
    2023-06-22
    308人看过
  • 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广州市铺面房屋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铺面房屋的管理,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铺面房屋是指市区、城镇马路、公路两旁可供营业(生产)的公房和私房。第三条铺面房屋的租赁应签订租赁合约,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验证手续;验证手续费为合约生效当月租金的8%,由承租人一次过缴交。允许所有权人将铺面房屋出租、出售,或用作合资、合作经营。凡把所租用房屋与他人合资、合作者,应征得所有人同意,并重新订立租约,办理验证手续。凡违反本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的,给予出租人每天罚款二十元。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需租用私有铺面房屋的,应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租约验证手续,并可给予双方当事人各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铺面房屋的出售,应到广州市房屋交易所办理买卖手续。第四条凡原来已布点租用的粮油、卫生、医药、煤炭的铺面房,产权所有人不得随意收回自用。第五
    2023-06-10
    236人看过
  • 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第2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的调解工作。三、本制度所称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受理复议申请之后,复议决定作出之前,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违背法律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基础上,行政复议机构依行政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法居中调停,使争议在不伤和气的氛围中得以解决,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
    2023-06-06
    108人看过
  • 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审理
    一、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决定的定义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维持、限期履行、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报请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承办人应及时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复议机关公章,在法定时限内按规定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等受送达人。(二)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
    2023-06-06
    208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
    一、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申请复议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有:第一,申请人具有主体资格根据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
    2023-04-13
    104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理由是否正当;被申请人是否明确;是否超过申请复议期限;申请复议的案件是否属本机关管辖;申请复议的其他要求是否符合。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请申请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材料;属于不予受理的,应当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依照本法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如有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在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调取被申请人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事实根据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听取有关组织和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意见和证言。行政复议机构在履行这一职责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
    2023-02-19
    175人看过
  • 行政复议答复期限规定时间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检察院受理网上举报多久有答复?检察院网上举报自举报之日起十五日内收到答复。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内容不清,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应当在接到举报材料后七日以内与举报人联系,建议举报人补充有关材料。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管理举报线索。该院检察长、其他部门或者人员接收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日以内移送举报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
    2023-07-03
    78人看过
  • 葫芦岛市行政复议机关办案暂行规定
    现发布《葫芦岛市行政复议机关办案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葫芦岛市行政复议机关办案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行政复议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依法设立派出机构的县级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机构为行政复议办公室。?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的办案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履行职责。?第二章、审查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应当送交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复议人员制作笔录,记清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主要事实及理由、申请
    2023-06-06
    201人看过
  • 银行行政复议机关应按照哪些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银行行政复议机关应按照哪些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什么期限限制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复议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作出的判断和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
    2024-01-14
    383人看过
  • 行政复议规定:公安机关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直属的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市(地、州、盟)局(处)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大队(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具体如下:1、对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认为拘留或者
    2023-07-16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乡镇政府行政复议复议办法规定规定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政府批复行政复议时效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6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复议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就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 规定海关行政复议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3
      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支持并且鼓励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海关工作人员可以优先成为行政复议人员。
    • 司法部行政复议处行政复议的具体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可以申请复议的有关公证事项的行政行为的范围包括:认为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妨碍其合法权益实现的;认为公证处不予受理,拒绝或者终止办证,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妨碍其合法权益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