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保险公司诉讼案件的代理,有些案件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明约定了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但在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却得不到人民法院的裁判认可,往往以保险公司的败诉结果告终。免责条款并不能真正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只是成为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时对客户拒赔的合法理由,从而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诉讼,使保户将保险公司推向法庭被告席。
如何实现责任免除条款能真正的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即使保险公司被客户推上了被告席仍能处于不败之地?根据审判实践,保险公司败就败在不能举证证明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责任免除条款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如何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责任免除条款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成为保险公司在此类案件审理中胜诉的关键所在。
《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规定专门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强调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生效,如果发生该类范围的事故或事件时保险人仍要承担保险责任。
如何认定保险人是否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认为:“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仅仅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实践中有些案件尽管保险人已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并使投保人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但时过境迁到了法庭诉讼的时候,保险公司并不能就此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之投保人如违心的陈述保险人并没有向其作出解释,其并不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保险公司仍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故就避免前述情形的出现,建议:
投保人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合同中订有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另拟定一份就免责条款的书面声明(具体内容附后),由投保人签字,保险公司留存。或者在对投保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时保留可以再现的视听影像资料。以有形的证据证明保险人确实履行了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而且投保人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已然明了。实现免责条款不再形同虚设,真正的免除保险公司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90人看过
-
雇主责任险中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369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268人看过
-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有哪些?
118人看过
-
交通意外保险的保险责任,哪些责任是免除的?
343人看过
-
法律对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56人看过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
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的法理分析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1您为他人担保贷款,如果没有约定担保形式,则您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您偿还贷款。您在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愿还款的,您可以保留好还款证据,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
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提出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是否还承担责任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主张似乎很有道理,但依据《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保单中的免责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在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向法院提交任何免责条款已向投保人单晓进行明确说明的证据,所以,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另外,在保险案
-
如何保证保证责任的免除海南在线咨询 2021-07-30一般保证: (1)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债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保证责任相应免除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校方责任险责任免除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2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注册学员发生伤亡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默许或放任其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 3、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被保险人管理范围的; 4、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的; 5、学生自伤、自杀,学校及其教职员没有过错的; 6、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学生在学校范围
-
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明文规定的责任免除条款的效力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6通过对保险公司诉讼案件的代理,有些案件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明约定了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但在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却得不到人民法院的裁判认可,往往以保险公司的败诉结果告终。免责条款并不能真正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只是成为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时对客户拒赔的合法理由,从而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诉讼,使保户将保险公司推向法庭被告席。如何实现责任免除条款能真正的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即使保险公司被客户推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