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租用公有住房购买债券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27:08 347 人看过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沈政发[1993]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沈阳市租用公有住房购买债券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沈阳市租用公有住房购买债券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改革无偿分配住房办法,筹集建房资金,加快住房建设,根据《沈阳市贯彻<辽宁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租房购买债券是承租人有偿获得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住房租赁制度。凡在本市城镇范围内租住国有直管住房和单位(含中央、省驻沈单位,军办企业)自管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均须按本细则购买租房债券,获得租住权。

第三条租房债券由市人民政府担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发行、管理和偿还。

第四条资金管理中心委托工商银行沈阳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工行房贷部)代理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人购买的租房债券的发售和兑付业务;委托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建行房贷部)代理国有直管住房承租人购买的租房债券的发售和兑付业务。

第五条市租房债券由个人持有。租房债券分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和500元六种面额。

第六条市租房债券自发售之日起满八年还本,比照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息,不计复利,过期不计息。租房债券的利息收入,免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七条租房债券不记名、不挂失、不提前兑付,不作为货币流通,但可以进入国家指定的证券市场转让。

第八条本细则实施前已经租住公有住房的承租人,须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元的标准,分三年(每年3元)购买租房债券。为鼓励一次全额购买债券,对在规定期限内于第一年一次购买三年租房债券的承租人,给予减购20%的优惠。

第九条本细则实施后分配的新房、腾退后再分配的旧房、被动迁户回迁安置的住房及调房增加住房面积,必须在进住前由承租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至50元的标准购买租房债券(详见附件:《沈阳市承租新房、再分配的旧房购买租房债券标准表》),否则不得分配,不准进住。

第十条承租人购买债券数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不计入。

第十一条承租人购买租房债券,均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

单栋独户平房,按实际测丈的建筑面积计算。

连脊连栋多户居住平(瓦)房、非单元式楼房及蒙古包式住房,以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换算系数。

连脊连栋多户居住平(瓦)房的换算系数为1:1.1;非单元式楼房及蒙古包式住房的换算系数为1:1.2;标准单元套房1:1.4(按此系数换算的建筑面积,只做为计算购买租房债券的基数)。

第十二条租房债券由出租住房单位组织承租人购买,承租人所在单位协助。承租人购买租房债券数额,由出租住房单位核定并填写《租房债券认购通知书》。承租人持《租房债券认购通知书》到指定代办银行购买债券,并由代办银行出具回执单返回出租住房单位。出租住房单位在收到回执单后方可为租住新房及再分配旧房的承租人办理进住手续;为已租住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换发《公有住房租证》。

第十三条已租住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必须在收到《租房债券认购通知书》十五日内到指定的经办机构购买债券;承租人拒绝购买债券,其所在单位停发住房补贴,以住房补贴款代承租人购买租房债券。

第十四条租住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在购买租房债券未满八年退租腾房或买下现住的公有住房,可凭产权单位出具的退租证明或公私共有产权证兑付所购租房债券本息。利息计算到兑付日,不足一个月的不计息。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由户主或承租人提出证明文件,填写《免购租房债券审核表》,经出租住房单位认证、代办银行确认和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允许不购买租房债券:

(一)个人出资购买的全部产权住房和公私共有产权住房。

(二)被动迁户回迁安置的住房中由个人出资购买商品房部分。

(三)持有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的社会救济户、烈属抚恤户和残疾人困难补助户。

(四)持有承租人所在单位证明的单位定期困难补助户(符合市统一规定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计算口径)。

第十六条租房债券资金做为专项住房建设周转资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各出租住房单位可根据资金管理中心的单位购建房贷款规定,在承租人所购债券额度内,向代理租房债券发售和兑付业务的工行房贷部或建行房贷部申请单位购建房专项低息贷款,使用租房债券资金,用于本单位的住房建设。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沈阳市承租新房及再分配旧房购买租房债券标准表》

附件:

沈阳市承租新房及再分配旧房购买租房债券标准表

┌───┬─────────────────┬────────────┐

│序│住房条件│租房债券认购标准│

│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

│1│有暖气、上下水,自用厨房、自用│50│

││卫生间带浴盆││

├───┼─────────────────┼────────────┤

│2│有暖气、上下水,自用厨房、│45│

││厕所││

├───┼─────────────────┼────────────┤

│3│有暖气、有上水或下水,共用厨房│40│

││或厕所││

├───┼─────────────────┼────────────┤

│4│无暖气,有上、下水,自用厨房或│35│

││厕所││

├───┼─────────────────┼────────────┤

│5│简易房或其它无暖气房屋│30│

└───┴─────────────────┴────────────┘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2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贷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8-8【实施日期】2003-8-8【发布单位】南通市房产管理局【文号】通房发[2003]142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房发[2003]142号通财综[2003]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调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南通市财政局二○○三年八月八日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调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的力度,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市区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意见》(通政发[2003]66号),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南通市财政局是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按照总量控制、限定区域、严格审核、阳
    2023-04-22
    474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有关政
    沪房改办(1994)第62号《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沪改办发[1994]第34号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载于本刊1994年第12期)有关政策调整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为此,对《实施细则》第十条作如下调整:第十条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享受一次,购买一套。调整为第十条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二、《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调整如下:第十二条购房后,因居住困难或其他原因符合住房分配规定的,仍可在单位享受住房分配和购买住房。再购房时,将原购买房的住房产权退还原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按当时的成本价和优惠政策、成新折扣计算价款,退还原购房人;新购买的住
    2023-04-22
    434人看过
  • 关于印发《江西省村镇房屋确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市、县(市、区)建设局(村镇房屋登记发证办公室):为了加强农村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根据省政府令(1992)第13号文的要求,确定在全省农村有序地开展村镇房屋(不含城关镇)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江西省村镇房屋确权工作实施细则根据省人民政府令(1992)第13号《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赣城乡字(1992)第42号《江西省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为指导和统一全省村镇房屋确权发证有序地进行,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令(1992)第13号《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村镇各类房屋产权所有者,必须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文件精神,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产权产籍纠纷,为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排忧解难,使
    2023-06-10
    458人看过
  •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玉林市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玉林市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第一条《玉林市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玉政发[1999]46号)已于1999年8月9日颁布。为贯彻好玉政发[1999]46号文件,加快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从1998年12月31日开始,全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规定,不得再用单位住房建设资金以单位名义进行住房建设(除廉租房外),然后将新建住房继续进行实物分配,也不得以高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进商品房,然后以实物形式分配给职工个人,或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给职工个人。任何单位不得新征土地集资建房。即使是单位原有的空置土地,如果不符合城市规划,也不得集资建房。第三条必须严格执行住房补贴的申报、审
    2023-06-10
    9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7〕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计委、市建委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与京政发〔1997〕36号文一并执行。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7〕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凡不实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第三条下列建设项目,免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一)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不包括主管部门办公、生活及其它建设项目。(二)学
    2023-06-10
    255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财政局《东莞市机动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东莞市机动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满足群众对机动车号牌的合理需求,保证机动车号牌竞价发放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及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小汽车(私有)号牌竞价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市市资办配合做好机动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第三条机动车号牌竞价发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竞价发放的机动车号牌种类限为小型汽车号牌,竞价发放的小型汽车号牌数量不得超过小型汽车号牌总量的百分之十。竞价发放号牌全部所得,一律上缴市财政。未列入竞价发放范围的机动
    2023-06-08
    389人看过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0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2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征地补偿准备金是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之前,将依法应予缴纳的征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费用预存专户,作为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能够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民而准备的资金。第二章范围、标准和缴纳方法第三条征地补偿准备金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
    2023-06-10
    21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各统筹单位:现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反映。广州市劳动局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劳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各统筹单位:现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反映。广州市劳动局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劳动部劳部发[1994]504号《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临时工。第三条
    2023-06-09
    315人看过
  • 沈阳市房屋差额有偿互换实施细则
    各区、县房产局(处)、房天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实业公司、房产物业总公司:现将《沈阳市房屋差额有偿互换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执行过程遇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沈阳市房产管理局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四日第一条为搞活房产流通,充分发挥现有房屋的使用功能,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房屋差额有偿互换的住户,均须执行本细则。第三条房屋差额有偿互换,是指直管公房之间、单位自管房之间、直管公房与单位自管房之间,因房屋使用面积、地区环境、实施功能等项差异而发生的差价互换。第四条房屋差额有偿互换,由市、区(县)、公司换房部门现地评估后按互换房屋评估差价的百分之五十收取差价换房收益调节金。差价金额=甲房屋评估总金额(使用面积+地区环境+实施功能)—乙房屋评估总金额(使用面积+地区环境+实施功能)。房屋互换价格评估标准见附表。差价换
    2023-06-10
    15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一次性购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财综[2003]43号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市区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意见》(通政发[2003]66号)我们制定了《南通市市区一次性购房补助实施办法》,现印发执行。附件:南通市市区一次性购房补助实施办法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南通市市区一次性购房补助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健全市区住房保障体系,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市区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意见》(通政发[2003]6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1、补助条件。领取一次性购房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03年9月1日起购买市区一类地区二手住房或二、三类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2)按规定缴纳契税。2、补助标准。购买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购房价格的1%补助;120平方米至
    2023-06-10
    492人看过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中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和《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第三条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市发展和改革、价格、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户口
    2023-04-22
    33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协发[1995]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协发[1995]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1995年3月8日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
    2023-06-09
    346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东莞市返还欠发达镇村用地市收费留成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把《东莞市返还欠发达镇村用地市收费留成部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八月二十日东莞市返还欠发达镇村用地市收费留成部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扶持欠发达镇村发展,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推进现代制造业名城建设,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是执行市返还欠发达镇村用地市收费留成部分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用地收费优惠政策”)的主管部门。建设、规划、房管、计划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第三条享受用地收费优惠政策的欠发达镇村为:(一)欠发达镇11个(包含其属下的欠发达村):望牛墩、中堂、麻涌、洪梅、沙田、大岭山、东坑、企石、茶山、谢岗、石排镇。(二)欠发达镇之外的欠发达村20个:道滘镇蔡白村、昌平村;虎门镇渔港村、三东村、新兴村;寮步镇塘唇村;大朗镇佛新村、新马莲村
    2023-04-22
    410人看过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三门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OOO年三月二十二日三门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三门峡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城市绿化建设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2023-06-10
    220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贷
    词条

    房贷是指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购房为目的的借款合同,通常包括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购房者通过与银行签订房贷合同,获得一定期限的贷款额度,用于支付购房款。在贷款期限内,购房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同时可能... 更多>

    #房贷
    相关咨询
    • 沈阳的住房公积金怎么购买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管理,并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划转或支付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妨碍或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 荆门市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的实施细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16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点:首先,需判断当事人是否有过违章行为;其次,需确定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最后,需评估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程度。根据这些依据,可以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契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条什么内容么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5
      征收机关按实征税额的5%提取征收经费,用于业务费开支。
    • 关于公租房购买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2
      根据《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明确租赁期满未续租、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层次适度保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三条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 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