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的几种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4:52:18 123 人看过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而在此,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一)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期间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

(二)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

1、若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则从履行期限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债务人要求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若债权人催告债务人还款,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3、若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主张还款,但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之前债权人是否已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若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时效相关文章
  • 法律明确规定5种诉讼时效中断情况
    诉讼时效中断的特殊情形有五种,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特殊情形只有四种:(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法律失效的三种情况一是随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相关内容与新法冲突的旧法律法规自动失效。二是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本法实施之日起,旧法律法规失效。三是权力机关进行法律法规清理,对外公布某项法律法规作废。四是法律法规本身规定如果上位法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的内容,随着上位法的新规定出现,旧法规根据从其规定的条款适用新法,从而失去效力。五是法律法规据以存在的时代背景或者条件消失,或者其所调整的对象不复存在,或者其使命完成,使法律法规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从而自动失效。(比如当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一些特殊法律规定)六是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从而自动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2023-07-05
    166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
    诉讼时效中断又重新起算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灭之日起进行重新计算,即诉讼时效中断之前已经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而诉讼时效不像诉讼时效中止一样,它是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一个时间节点,只要诉讼时效期还未届满,都可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
    2023-02-26
    250人看过
  • 医疗损害纠纷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如何确定
    关于医疗损害纠纷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问题,我国《民法典》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作出了规定,对由医疗行为不当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应该适用其规定,但因没有对相关法律的明确解释,在司法实务中,如何理解和准确界定“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存在难以操作和准确把握的问题。由于医患关系的特殊性,这些规定存在着不能有效保护患者利益的情况。《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医疗侵权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尤其重要。是依“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还是依“明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一般不至成为问题,因为患者会直接体会到医疗活动给自己造成的身体痛苦,也知道赔偿义务人就是给其造成损害的医生或医院。一般而言,患者受到医疗损害会马上与医方进行交涉。因此,应从患者向医方第一次交涉的时间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此后的1年中如果患者方未向医方请求损害
    2023-03-28
    310人看过
  • 诉讼时效计算的起点应为起诉时间还是立案时间?
    根据情况不同诉讼时效如下: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诉讼时效为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诉讼时效为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诉讼时效为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关于立案标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重新计算起诉时间吗1、讼时效中止,中断后都是要重新计算起诉时间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时间点是不一样的。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2、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3、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
    2023-07-05
    436人看过
  • 如何准确确定刑事追诉时效的起算点?
    刑事追诉时效起算点计算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事追诉时效要注意什么?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
    2023-07-03
    275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侵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一、特殊情形下侵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起算点确定为主观时点并没有解决所有的问题,在实践中基于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尤其是侵害人身权益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面临更多疑难问题,在此专门就持续性侵权行为、损害继续型侵权行为、损害潜在型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予以讨论。当然,这些特殊情形下侵权诉讼时效的起算,只是就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言的,至于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返还财产请求权并无特殊性,因为这两种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只适用前述一般的主观时点即可。二、侵权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概念: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要造成损害。仅有行为而无损害,不构成侵权行为。损害既有金钱等物质上的损害,也包括人身伤害、死亡,还有精神上的损
    2023-06-15
    356人看过
  •  起始计算国家赔偿诉讼时效的时间点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期限为两年,从受伤者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开始算起。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若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从侵权事实被确认之日计算。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赔偿请求。计算期限从受伤者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开始算起,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2023-11-15
    200人看过
  • 诉讼时效是指什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如何计算?
    一、诉讼时效是指什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积极主张权利,保持民事流转关系的稳定性。在民事诉讼中,债务人常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主张,诉讼时效问题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决定诉讼双方当事人胜诉或败诉的关键问题。我国把诉讼时效制度纳入实体法范畴,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散见相关实体法中,对诉讼时效制度规定得比较笼统、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司法实践中对有关诉讼时效问题存在一些争议。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我国及其他法律都规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人民法院在适用知道或应当知道认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有很大随意性,智者认为,应根据债权人权利性质,决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在因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引起的纠纷中一般应以债权人知道其
    2023-02-25
    246人看过
  • 中国大陆法上侵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一、中国大陆法上侵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侵权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概念: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要造成损害。仅有行为而无损害,不构成侵权行为。损害既有金钱等物质上的损害,也包括人身伤害、死亡,还有精神上的损害。只有存在损害才能体现出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他人。第二,侵权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一般包括三种;一是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简称侵权行为。三、《民法典》中的
    2023-06-15
    189人看过
  • 民间借贷的起诉时效规定情况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借条的有效期多久借条是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诉讼时效为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但同时法律规定了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借条的有效期分几种情况,具体如下:1、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没有催收,以到期日后三年为诉讼时效;2、没
    2023-07-05
    292人看过
  • 如何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索赔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保险索赔时效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间,也就是被保险人行使请求权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与我国2002年保险法的相应规定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该款规定将二年的索赔期间明确定性为诉讼时效,并将索赔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由原来的“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规定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但是,在保险实践和司法实务中,对于如何确定索赔时效的起算点仍然存有争议,这对于维护被保险人、保险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很大影响。准确界定第三者责任险索赔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的关键,就在于明确“保险事故发生”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据此,可以确定第三者责任
    2023-06-03
    161人看过
  • 什么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亦称“诉讼时效期间的始期”。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的关键点,应从权利人能行使权利而不行使的事实状态出现之日开始计算。除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外,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同,诉讼时效起算点也不尽相同。如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以期限届至为起算时间;无履行期限的请求权,自权利成立之日或债权人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附条件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以不作为为内容的请求权,自义务人违背义务即作为之时起计算;因伤害人身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伤害明显的,自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不明显而未能及时发现的,自伤害被确诊之日起计算;要求返还被非法占有的财物的,自权利人知道物被非法占有和侵占人之日起计算;其他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权利人已知或应知其权利被侵害及侵权人时起计算。一、民事诉讼时效怎
    2023-06-24
    478人看过
  • 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一般保证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一、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包括: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承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二、一般保证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
    2023-04-25
    305人看过
  • 未定或不明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民法典》在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并没有规定未定或不明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本文带来未定或不明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相的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未定或不明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关于履行期限未定或不明确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仅在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可见“权利被侵害”是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前提和基础,但何谓“权利被侵害”。《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由此,债权人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随时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所以此种债权“被侵害”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权人确实行使了请求权,即明确向债务人提出了立即或在宽限期届满前清
    2023-02-27
    6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诉讼时效
    相关咨询
    • 诉讼时效在不同情况下起算时间的确定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3
      1、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常被称为医疗过错赔偿纠纷)适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规定。此类案件诉讼时效的争议,主要发生在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理解和判定标准不一。就字面而言,“知道或应当知道”不难理解,即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算。对此,司法实践的判定标准通常是以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
    • 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几种?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19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 新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溯及力如何确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3
      《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新规定可能造成的情况是,在《民法总则》实施时,请求权如果按照旧法起算点计算,诉讼时效已届满,但如果按照《民法总则》起算点计算,诉讼时效未届满,甚至还不能开始计算。与前述第一种情况不同,尽管从形式上看,按照旧法计算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但由于义务人不确定时,权利人并不能提起诉讼,也难以采取其他中断诉讼时效的措施,当时效届满时,实质上并没有享受到完整的时效利益。《民法总则》
    • 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的有哪几种情况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8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债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样的,如何确定诉讼时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4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