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考虑未被逮捕或逮捕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委托人要求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建议不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委托人坚持申请的,辩护律师可建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并为其代写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问题
1、变更强制措施的随意性。批捕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机关。但是在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法律却赋予了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批捕权,使公安机关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容易造成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随意性。这也为公安机关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提供了法律漏洞。
2、通知时间的不确定性。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只要通知原批准的检察机关即可,而在通知的时间上却没有明确的要求。以致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公安机关在变更前通知检察机关,也有的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检察机关,还有甚者变更强制措施后,诉讼活动已经进行完才通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原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使检察机关的监督仅仅流于形式,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3、操作程序的不规范性。通知是口头通知还是书面通知没有明确的规定,通知的内容仅仅是变更强制措施的结果还是要包括变更逮捕措施的理由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仅有公安机关的案件承办人电话通知或仅将释放通知书送达检察机关,使检察机关无法全面了解相关变更逮捕措施的条件,无法审查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是否适当。即使发现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不当,纠正的程序也缺乏可操作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只要通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即可,而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则履行着对侦查机关监督的职能。而在侦查监督部门履行的“三大职责”和承担的“八大任务”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对强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这其中也包含着对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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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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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要求变更强制措施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4情形带来的相关内容介绍。对于超期羁押变更,我们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就行决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当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会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直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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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因变更强制措施为是?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说明你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或者侦查机关的对你涉嫌犯罪的证据不够确实,但并不代表你的案子已经结了,一般来说还是要接受法院审判的,至于最终的判决情况,需要看你犯罪情节的轻重及辩护效果的好坏了。你涉嫌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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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哪些意思,哪些叫变更强制措施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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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能不能变更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20可以,必须改变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捕后,人民检察院仍需审查拘留的必要性。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立即撤销或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抓人或变更逮捕措施,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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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有效期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6一般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扣押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