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21:07 58 人看过

1、共同海损的确定要素。船舶和货物遭受共同危险。船舶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这些措施必须合理,这意味着这些措施在有限的牺牲后有效地消除了船舶和货物的危险。损失和费用必须是直接和特殊的

2项共同海损要素

①该船在航行期间将处于危险之中或遭遇海难。情况紧急。船长必须采取措施维护船舶和货物的安全②沉船和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③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人为的和故意的

④损失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例如,当船舶在强风中航行时,机械因超载而损坏,不属于共同海损;如果船舶搁浅,机械超载并因搁浅而损坏,则属于共同海损

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动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利益,而不是为了船舶或货主的单独安全⑦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如果改用海水灭火,有燃烧痕迹的货物和其他货物不应被视为共同海损。完整但被海水损坏的货物损失应计为共同海损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由船长指挥,但在发生重大疾病或船长被俘等事故时,应由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七项条件的,也应视为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牺牲是指在船舶和货物处于危险状态时,采取共同海损措施,使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有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船舶牺牲,货物牺牲和货物损失。承运人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无法收取的运费牺牲具体指“到达时运费”。根据航运习惯,预收的运费不包括在共同海损中。承运人已提前收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即使货物因共同海损措施而灭失,也不必退还托运人的“预付运费”。因此,不存在预付运费的牺牲。共同海损费用是指为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额外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避难港费用、重置费用和其他杂项费用

1)与避难港和其他地点有关的额外费用:根据《海商法》第194条,船舶因事故、牺牲或其他特殊情况而受损时,为安全完成航程、进入避难港或避难地或返回装货港或装货地进行必要修理而在港口或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和给养、船舶消耗的燃料和材料以及卸货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储存、重新装载或移动船上货物、燃料、材料和其他财产进行修理,应计入共同海损

2)替代费用:根据《海商法》第195条,为替代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替代费用;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替代费用不得超过被替代的共同海损的特别费用。替代费用本身不具有共同海损的性质,但费用的支付节省或避免了本应支付的共同海损费用的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1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海损相关文章
  • 怎样规定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
    一、怎样规定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规定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如下: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是双方共同的;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的造成。《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共同海损的界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二、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在于什么1.造成损失的承当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货主单方面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受益的船方、货方、运费方三方分摊;2.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是保险的货品;共同海损形成的损失除货品之外还包括支付的费用;3.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
    2023-10-04
    390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海损制度
    共同海损制度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包括: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
    2023-06-12
    95人看过
  • 哪些条件能够构成共同海损?
    1、涉及的财产必须是海上财产。即船舶、船舶所载的货物或其他财产。2、涉及财产不须处于实际危险之中。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已经发生。想象的或将要发生的危险不算实际危险。3、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人为的、有意的。4、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不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不构成共同海损。5、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6、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非常性质的、特殊的。7、整个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成功的,有效果的。如果同一航程中的财产遭受全损,获救价值为零,共同海损的基础就随之消失。必须同时具备以上7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海损。知识链接:共同海损的损失范围1、共同海损牺牲即在船货面临危险的情况下,采取共同海损措施使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自身所遭受的有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船舶牺牲、货物牺牲和运费损失。2、共同海损费用(1)与避难港等地有关的额外费用《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
    2023-06-06
    190人看过
  • 共同海损是什么意思,水上一切险包括共同海损吗?
    一、共同海损是什么意思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共
    2023-06-06
    284人看过
  • 什么是构成要素?要约是什么?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立案标准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
    2023-07-20
    152人看过
  •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共同犯罪的概念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构成要件为:一、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二、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三、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法人的概念及其特征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社会组织。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1.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法人所拥有的独立财产和经费是指依法归法人自己所有或者依法归它自己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
    2023-08-18
    253人看过
  • 构成合同的要素?
    合同履行期限
    当事人信息,标的,价款,履行因素,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条款,附件。一、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2、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3、标的物的价款或报酬;4、履行合同的具体要求;5、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呢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分别有: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基本信息条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条款;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
    2023-02-27
    132人看过
  • 探望权的要素构成是什么
    (一)探望权的主体。探望权的对象是指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二)探望权的内容。探望权的内容是指权利人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情感利益,它包括看望、言语交流、短暂共同生活、游玩、嘻笑等人之常情的感情因素。他们相互接触,交流感情,从精神上、心理上尽量减轻因父母的离婚而带给未成年子女的伤害,让未成年子女成长为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的人。因此,探望权也是唯一一项没有财产性内容的身份权。(三)探望权的客体。它是父母在亲子关系中所处的某种特定地位,这种地位是特定的,即父亲对未成年子女的地位或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地位。一、法律对探望权如何规定的法律对探望权的规定是在《民法典》中,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二、探视权仅限白天吗,是否包括过
    2023-02-15
    236人看过
  • 什么构成了合同的法律要素
    一、什么构成了合同的法律要素合同构成的主要要素如下:合同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以及内容。1.合同的主体,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合同的客体,即标的;3.合同的内容,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包括当事人的信息、标的、价款、履行方式等内容。二、合同有效条件有哪些合同有效条件有:1.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合同不违背公序良俗;4.合同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法律没有规定合同的有效期。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023-09-03
    103人看过
  • 为什么共同海损需要担保?表格是什么
    但是,在实践中,为了保证货主将来能够及时分担共同海损损失,船长或船东代理人一般都会尽力取得货主的共同海损担保。如果货主拒绝提供担保,货主对货物有留置权。担保可以采用保函或现金的形式。如果是现金保函,保函应以双方代表的共同名义存入双方批准的特殊银行账户(根据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第22条)当然,货物方提供的担保在法律上不构成与共同海损的协议,事后货物方仍可对共同海损提出异议目前,共同海损担保的主要形式有:a。货物方应提供海损保证金。货物保险人提供的海损保函。签署海损协议。签署不可分割的协议。对货物行使留置权。当然,如果船舶参加船东保护和赔偿协会,它还可以向协会索赔此外,应该注意的是,当货物保险人向船东出具保函时,保险人将要求货物提供反担保
    2023-05-07
    291人看过
  • 什么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
    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损失1、《海商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2、《海商法》第200条规定,未申报的货物或者谎报的货物,应当参加共同海损分摊;其遭受的特殊牺牲,不得列入共同海损。不正当地以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作为申报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在发生共同海损牺牲时,按照申报价值计算牺牲金额。当事人也可以将任一版本的理算规则并入提单、租船合同、保险单或其他纠纷解决协议,共同海损的损失范围由该理算规则予以确定。船舶发生意外,应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有:1、为了安全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修理而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2、在避难港、避难地或驶回装货港额外停留期间的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以及为修理船
    2023-06-06
    221人看过
  •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是什么?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指的是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应由同一航程的各受益方按各自的分摊价值比例分别摊付。一、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计算方法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是指由于共同海损措施而收益的财产价值与因遭受共同海损损失而获得补偿的财产金额的总和。主要包括船舶分摊价值、货物分摊价值、运费分摊价值。下面是这三种分摊价值的计算方法。(一)船舶分摊价值。船舶分摊价值是指可以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船舶价值。该分摊价值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净值,加上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第二种计算方法是船舶航程终止地的完好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例如:某船在目的港的实际净值为140万元,运输途中该船舶遭受了25万元的海损,其中5万元属于单独海损。此时船舶的分摊价值该如何计算?按第一种计算方法该船舶分摊价值为:140万+20万=160万(元)按第二种计算方法该船舶分摊价值为:140万+25万-5万=160万(元
    2023-04-02
    122人看过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素是什么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素: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2、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
    2024-01-16
    161人看过
  • 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意思
    一、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意思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构成要素意思如下:1.医患双方存在医疗行为;2.患者因医疗行为发生损害事实;3.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者技术上的失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区别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区别如下:1.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但这个“人身”与医疗损害侵害
    2023-08-02
    242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海损的定义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 更多>

    #共同海损
    相关咨询
    • 构成要素的构成的意思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28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是: 1、客观要件: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 2、主观要件:指内心的意思,可分为行为意思,即表意人自觉地从事某种行为的意思;表示意思即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意义。 根据《民法典》规定,意思表示有意思表示的生效、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撤回、意思表示的解释。
    • 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又是怎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必须有危机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只有危机一方的危险所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不成立共同海损;②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
    • 简述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的规定是哪些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3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只凭主管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列为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船主和货主的共同利益. 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的造成. 4,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 共同海损的定义及构成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与共同海
    •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什么构成要素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8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行政法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