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21:07 58 人看过

1、共同海损的确定要素。船舶和货物遭受共同危险。船舶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这些措施必须合理,这意味着这些措施在有限的牺牲后有效地消除了船舶和货物的危险。损失和费用必须是直接和特殊的

2项共同海损要素

①该船在航行期间将处于危险之中或遭遇海难。情况紧急。船长必须采取措施维护船舶和货物的安全②沉船和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③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人为的和故意的

④损失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例如,当船舶在强风中航行时,机械因超载而损坏,不属于共同海损;如果船舶搁浅,机械超载并因搁浅而损坏,则属于共同海损

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动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利益,而不是为了船舶或货主的单独安全⑦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如果改用海水灭火,有燃烧痕迹的货物和其他货物不应被视为共同海损。完整但被海水损坏的货物损失应计为共同海损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由船长指挥,但在发生重大疾病或船长被俘等事故时,应由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七项条件的,也应视为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牺牲是指在船舶和货物处于危险状态时,采取共同海损措施,使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有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船舶牺牲,货物牺牲和货物损失。承运人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无法收取的运费牺牲具体指“到达时运费”。根据航运习惯,预收的运费不包括在共同海损中。承运人已提前收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即使货物因共同海损措施而灭失,也不必退还托运人的“预付运费”。因此,不存在预付运费的牺牲。共同海损费用是指为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额外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避难港费用、重置费用和其他杂项费用

1)与避难港和其他地点有关的额外费用:根据《海商法》第194条,船舶因事故、牺牲或其他特殊情况而受损时,为安全完成航程、进入避难港或避难地或返回装货港或装货地进行必要修理而在港口或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港口费、船员的工资和给养、船舶消耗的燃料和材料以及卸货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储存、重新装载或移动船上货物、燃料、材料和其他财产进行修理,应计入共同海损

2)替代费用:根据《海商法》第195条,为替代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替代费用;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替代费用不得超过被替代的共同海损的特别费用。替代费用本身不具有共同海损的性质,但费用的支付节省或避免了本应支付的共同海损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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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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