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诉上海某某清洗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35:55 425 人看过

原告刘某某

被告上海某某清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

委托代理人林某某。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上海某某清洗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郎文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及被告上海某某清洗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某诉称,原告自2004年8月1日到被告处从事清洗工作,共签有二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至2008年7月31日,之后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期间,被告未为原告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2009年8月15日,被告突然通知原告因公司已转让他人,故要求与原告结清所有工资并让原告离开公司。现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2004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15日期间的外来从来人员综合保险,支付原告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1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17,100元(1,4257d00qys10E%,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125元(1,425×5)。

被告上海某某清洗工程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确实签有两份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因原告一再表示要重新另寻工作,且也经常请假回老家,故原被告一直未再续订劳动合同。2009年8月,因被告公司决定转让给他人,故提前半个月通知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原告结清了所有款项,包括综合保险、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

经审理查明,原告系江苏省来沪务工人员,自2004年8月1日起进入被告单位从事清洗工工作。双方签订有两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06年8月1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期间,被告未替原告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2009年8月15日,被告向原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表示同意并在结算单上签名,该份结算单的内容为:“今本人与上海某某清洗公司已结清全部工资等款项,包括综合保险、劳务终止等费用,公司一次性补贴本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此据”。当天,被告支付原告2009年7月、8月工资2,150元。2009年8月31日,原告向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7,1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125元,并补缴2004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15日期间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仲裁裁决,被告应为原告补缴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期间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原告不服并诉至法院。

审理中,原告陈述,2009年8月15日的结算单内容是被告代理人写的,其并未看清具体内容就签了名,且并未领取1,500元。2009年6月至8月的月工资应为1,425元,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的月工资应为1,125元。被告称,工资发放情况表已遗失,只能提供2009年1月22日及2009年8月15日的两张付款凭单,并称1月22日的付款凭单上写明原告“已与公司结清全部费用”,可以证明原告一直是表示要离开公司的,故而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8月15日,原告在结算单上签名后,被告即将一次性补贴1,500元支付给了原告。

以上事实,有仲裁决定书、劳务佣工合同、结算单、付款凭单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佐证,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签名认可的结算单,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根据结算单的内容,双方明确已结清了“全部工资等款项,包括综合保险、劳务终止等费用”,可认定原被告已就双方劳动关系的有关纠纷一并作出了结算,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且可认定原告已领取了一次性补贴1,500元。原告认为未收到该款项,但未能提供相关依据,本院不予认可。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虽然原告在结算单上表明已就综合保险费用与被告结清,但不能免除被告作为用工单位应为原告缴纳自其用工时起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但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补缴2008年9月之前的社会保险,已超过一年,本院不予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补缴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某某清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刘某某补缴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期间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二、原告刘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郎文艳

书记员沈明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某公司诉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某路。法定代表人石某,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顾某,女,系原告员工。被告胡某,男。委托代理人刘某(系被告朋友),男。原告某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诉被告胡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某公司于2009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钱文珍独任审判,于2010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顾某、胡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公司诉称,胡某于2007年11月1日与本公司签订期限至2008年10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被派往无锡某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某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由无锡某某公司直接支付,本公司没有义务支付胡某工资。而且,胡某于2008年10月期间未按照无锡某某公司的要求正常出勤,虽然工作日都有上班,但都是在下班时间才进入单位
    2023-06-05
    128人看过
  • 吴某诉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吴某。委托代理人高某。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委托代理人杨某。委托代理人叶某某。原告吴某诉被告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正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的委托代理人高某、王某,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于2010年2月25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通知2010年3月19日继续开庭,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某诉称:2007年4月,原告进入被告处担任运营中心采购一职。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自2008年12月起至2009年1月16日期间被告未支付原告工资。2009年1月16日,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2007年4月至2008年11月期间,被告已从原告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但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
    2023-06-05
    455人看过
  • 王某某诉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王某某,户籍地某省某市。委托代理人郑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法定代表人国某,职务不详。委托代理人梁某某,某公司员工。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7月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郑某某、被告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2009年11月30日庭审,被告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某诉称,原告于2008年1月17日进入被告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1,700元,原告住在被告单位。2008年10月,被告办公场所搬迁,原告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双方对原合同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即原告工作时间调整为被告单位员工下班后打扫办公场所。原告工资调整为每月1,200元。2009年4月,被告提出缓发工资,但直到2009
    2023-06-05
    364人看过
  • 柏某某诉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柏某某,户籍地某省某市。委托代理人葛某某,某咨询公司工作。被告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唐某某,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公司员工。原告柏某某诉被告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8月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蒋萍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柏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葛某某、被告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某某、陈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柏某某诉称,其于2008年2月27日进入被告单位工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担任吧台领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人民币2,200元,转正后月工资2,500元。之后被告无限期的延长试用期,一直未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2,500元支付原告工资。原告认为根据双方的合同,原告的试用期不应超过1个月,且被告实际延长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6个月的规定,故原告现要求根据劳动
    2023-06-05
    66人看过
  • 沈阳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刘某某劳务费合同纠纷案
    [2004]沈民(2)房终字第130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药某某,系董事长(未到庭)委托代理人绍某某,男,1971年2月4日出生,汉族,系该单位职员。(特别代理)。委托代理人战硕芳,系辽宁司达尔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未到庭。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男,197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吉林省双辽市辽南街乡村一屯。上诉人沈阳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某某因劳务费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2003)新城民虎房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吴波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李沛东、代理审判员李倩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沈阳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绍某某、被上诉人刘某某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沈阳
    2023-06-05
    327人看过
  • 张某诉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张某,女,住本市某某区某某四村。委托代理人陈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某某区某某路。法定代表人沈某,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郑某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某诉被告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4日起诉来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某,被告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郑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某诉称,其于2007年10月1日进入被告处工作,双方确立劳动关系,其每月工资人民币1,644元。被告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2009年7月20日,被告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缴纳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办录用及退工手续,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288元,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
    2023-06-05
    16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更多>

    #劳动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海东一某某刑事案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其特征包括: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换言之,只要可能触犯《刑法》的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
    • 某某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8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有公司住所。
    • 某某法,某某管理办法,某某条例有什么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
      这个涉及法律位阶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制定者牛,他出台的法律才牛
    • 北京告某某公司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3
      你已经签了合同了,如果合同中约定你需要付款,则不付款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