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申请清算方式有哪些
股东申请公司清算的规定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2、申请主体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后,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开始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条件有哪些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一、公司解散。
二、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
三、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四、公司未提出异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有哪些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有下列方式:
一、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
二、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n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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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清算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14股东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已经发生了严重的困难,如果让公司继续承续会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的途径已经不能解决公司的困境,且申请清算的股东必须持有公司股权在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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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方式是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1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至于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能否拿回,要看破产公司还剩余资金的多少来决定了。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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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的股东撤资进行清算有哪些方式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3企业公司的股东撤资进行清算有以下方式: 1.减少注册资金注销股权。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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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了破产了股东清算申请的清算时间是什么时候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4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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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告股东大会决议有哪些格式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1股东会决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 股东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 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 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 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