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建立前的工伤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20 09:31:08 228 人看过

在此背景下,若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之前,相关单位尚未完成有关员工工伤认定的工作,则根据现行有效的A《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鉴定与认定。

反之,若此前已完成相关工伤认定的流程,则需按照原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继续执行。

同时,对于已被鉴定为工伤且之前已获得相应赔偿的员工,不得以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再次提出对原有伤残程度的重新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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