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7:20:19 117 人看过

受理范围

公民遇到下列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工资报酬的;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8]26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蒿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

8、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9、用人单位使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

10、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11、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12、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一、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的办事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递交投诉文书一一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一指定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特殊经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一一对事实确凿,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罚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经调查取证后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案决定一一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的所需材料有哪些

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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