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l.建筑产品生产者对建筑产品承担质量责任的前提,是建筑工程的质量不合格。
《建筑法》第56条、第58条分别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有关责任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质量不合格,是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或者施工的质量不符合依法制定的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凡是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有关责任者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不合格,而是因为不属于建筑产品生产者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建筑产品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楼上的住户进行装修破坏了楼面地板的防水层,使下层住户受到的损失,不属于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建筑产品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有关责任者对建筑产品承担质量责任的责任期间,为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期内。
(1)《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的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依此规定,有关责任方对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承担责任的责任期间,应延伸到该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合理使用寿命期内。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对直接关系到建筑物使用安全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承担质量责任的责任期间,应当为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合理使用寿命期间。
(2)对建筑物的其他部分承担质量责任的责任期间,应当与该部分的合理使用寿命相同。例如,对建筑物的屋面防水工程承担质量责任的责任期间,应当与使用合格的建筑防水材料,并按设计要求和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情况下,建筑物通常应当达到的无渗漏年限相当。
-
造成建筑物损害损害的民事责任分别有哪些
170人看过
-
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怎么确定
360人看过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维权
363人看过
-
借用他人物品造成损坏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334人看过
-
建筑物对行人造成伤害,应该如何赔偿?
462人看过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怎么承担
365人看过
-
建筑物如何对人身造成损害进行赔偿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建筑物导致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承担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还应当承担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怎么处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31如果有建设、施工单位,则由建设、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需要查明该段围墙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实际管理人或所有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
-
建筑物造成损失由谁承担责任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7建筑物致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建筑等建筑物倒塌造成亡害是谁的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建筑物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