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4:24:21 232 人看过

昨日,海都记者从漳州芗城区社保中心了解到,这是国家首次颁布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明确了不少新的内容,如骗取工伤保险的处罚,工伤鉴定的时限,工伤鉴定上门服务等,对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为工伤职工提供公平公正、便捷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办法》明确了工伤鉴定时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另外,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办法》第三十条还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1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文章
  • 珠海工伤鉴定条件(职工劳动能力)
    珠海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条件:1、职工因工受伤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2、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委托函或由公、检、法及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出具评残《委托函;3、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留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办理时限:鉴定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经办部门: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121895);2、香洲(电话:6182892)、金湾(电话:7263791)、斗门(电话:51199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点击查看相关社保:
    2023-05-29
    390人看过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怎么办
    1、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书上的结果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可申请公司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本人工资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计算。3、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
    2023-02-27
    106人看过
  • 池州市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执行新标准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执行。与原国家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很多方面作了调整,如增加了定级原则、引用标准,对手、足、关节等外伤条款进行细化、量化,对椎间盘突出等定义模糊、极易产生歧义条款进行了修改,取消年龄、生育在致残评级中的影响,取消了一些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提法等,力求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市人社局工伤鉴定科工作人员举例介绍,新标准新增了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手、足部缺损及功能障碍评估;眼科方面,一侧眼球摘除者从5级调整为6级,增加了一侧眼球明显萎缩,无光感为6级,增加视力减弱补偿率与工伤等级对应表。目前,对2014年受理的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2023-04-23
    170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可以辞职吗,工伤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一、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可以辞职吗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是可以辞职的,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实践中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前不需要辞职,如果拿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后,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工伤待遇时,这样再辞职对劳动者来说更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
    2023-04-19
    425人看过
  • 工伤职工向哪个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怎样进行?一、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三、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四、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二、员工发生工伤如何鉴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2023-02-16
    198人看过
  • 出工伤办劳动能力鉴定有哪些费用及程序?
    读者范先生:我儿子是前年出的工伤,现在治疗基本告一段落。劳动部门告诉我们,要去作劳动能力鉴定,请问费用及程序是什么?劳动保障平台记者:据介绍,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与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旧伤复发的确认,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所发生的费用。2004年1月1日以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照现行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费票据,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以及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程序: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用人单位应填报《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费审核支付名册》,于每月10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同时提供
    2023-06-07
    236人看过
  • 202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1.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定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24两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这一规定包含如下三个问题:(1)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能,因而它属于国家的行政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各种鉴定机构,都无权从事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假如其他部门从事了这种鉴定,其鉴定结论不能被作为证据在诉讼中采用。(2)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未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不设劳动鉴定委员会,换言之,这两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具有劳动能力鉴定的职能。如果这两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其鉴定结论也不能在诉讼中被作为证据采用。(3)有权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国家机构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中,省、自冶区、直辖
    2023-06-11
    418人看过
  • 规范劳动能力鉴定更好地为工伤职工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解释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这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提供公平,公正,,为工伤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记者就《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标准化鉴定程序和细化考核环节记者:劳动能力考核在工伤保险中扮演什么角色?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哪些具体规定?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负责人: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环节,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随着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的增加,劳动能力鉴定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各地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鉴定程序不规范、管理相对粗放等社会保险法第36条明确要求劳
    2023-05-07
    219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应是在市(区)、县劳动局已经做出工伤认定后,再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区)劳动局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企业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申报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和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病历等。一、轻微划伤自愿放弃工伤鉴定怎么处理无论是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还是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赔偿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进行鉴定,就不能正确适用法律计算赔偿额度。因此,签订《自愿放弃伤残鉴定协议》与法律规定相悖,属于无效协议,当事人可以反悔。(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
    2023-03-08
    396人看过
  • 职工工伤用谁来来做劳动能力鉴定
    1、初次认定的费用初次劳动力认定的费用,使用者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作保险的,由工作保险基金支付的使用者如果没有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作保险,使用者将承担。2、再次鉴定的费用,无论是使用者、工作人员还是直系亲属,如果对初次劳动力鉴定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省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支付。3、复查鉴定的费用劳动力鉴定后,工作人员的受伤发生变化,使用者、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工作保险经营机构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也需要事先支付鉴定费用。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时,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的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时,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使用者不为工伤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时,使用者承担。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1、按要求用碳素笔填交《XX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表1)一份(附近期一寸彩照2张);2、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工商登
    2023-08-18
    240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是鉴定什么工伤
    工伤等级和职业病残疾等级因伤情不同而不同,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残疾等级可参考《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工伤和职业病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该标准对残疾等级进行了详细规范的分类和认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伤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2023-08-18
    194人看过
  • 工伤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有争议如何处理?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律师补充: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
    2023-05-03
    361人看过
  • 西城职介中心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一、各区县应按照21号令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健全和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真履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应按有关规定落实鉴定场地、设备设施及经费,确保鉴定工作的开展。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照21号令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方针、政策;制定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组织制定本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和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接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并定期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汇报工作。三、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
    2023-04-15
    213人看过
  • 想进行职业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与职业病鉴定的区别是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与职业病鉴定两者区别主要在于: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3、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4、标准依据不同。劳动能力鉴定除了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
    2023-03-02
    70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 更多>

    #劳动能力鉴定
    相关咨询
    • 工伤能力鉴定法律新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1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
    • 工伤职工鉴定劳动能力的基本标准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19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在哪里鉴定,具体规定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17
      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一般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 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3
      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存在伤残影响力的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
    • 工伤劳动能力司法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1
      工伤劳动能力司法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即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鉴定机构有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当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其它鉴定机构,包括司法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格,所作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务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