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岗发病死亡不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10:57 296 人看过

[案情]

朱某系某公司的门卫。今年2月16日7时左右,朱某在公司大门的警卫室内发病,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3月23日,朱某的妻子提出申请,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朱某作出工伤认定。4月29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朱某死亡系工伤的决定。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死者朱某是否构成工伤,即朱某的发病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

某公司认为,朱某发病不是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不属于工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认为,朱某系该公司的门卫,是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应视为工伤。

[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本案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朱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但从公司提供的考勤卡看,朱某生前的工作时间一般为上午7:45至晚上8:10左右。事发前两天,即2月14、15日,朱的上班时间分别为7:52~20:14,7:41~20:11。可见,朱某正常的上、下班时间为8:00~20:00。证人证言也可以证实,那天早上6时左右,朱某在门卫里间睡觉;7:00左右,朱某满脸通红,浑身酒气趴在桌子上。医院门诊病历记载朱某送院抢救时间为7:43,由此可以推定,朱某的发病时间应为早上7时左右。因此,由于朱某发病时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加上朱某的寝室就在公司的门卫室里间,因而,法院判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朱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事实的证据不足,故朱某不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下班途中遇车祸死亡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咨询:我爱人不久前下班途中因车祸死亡,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工伤待遇?市民张女士解答:因工死亡的待遇有三项:丧葬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初次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的本人工资,但在以后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时,不受此限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标准发给,具体为无供养亲属的为48个月,供养一人者为52个月,供养二人者为56个月,供养三人及以上者为60个月。
    2023-04-22
    234人看过
  • 享受工伤待遇不受年龄限制
    51岁的杨大姐在一家火锅店打工,2006年10月4日晚上,下班回家的杨大姐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关于她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亡的问题,成了有争议的焦点:一方面,杨大姐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不享受工伤(工亡)待遇;另一方面,法律没有剥夺退休人员的劳动权利,为什么就不能平等享受相应的劳动保障?记者昨日获悉,这起颇有争议的案件以劳动者胜诉告终,这起案件也成为我市首例退休人员再就业工伤(工亡)认定案件。妻子51岁工亡申请不被受理杨大姐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火锅店不愿意为杨大姐的工亡埋单。杨大姐的丈夫李某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妻子死亡属于工伤(工亡)。2007年,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杨大姐被撞死的时候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杨大姐主体资格不符合受理范围。李某纳闷,妻子有合法的劳动,出了事情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这跟
    2023-06-10
    233人看过
  • 因病致残转业军人旧伤复发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晓剑/文李涛越想越气愤,同样是转业军人,同样有革命伤残军人证,同样是旧伤复发,为什么张伟就能享受工伤待遇,而自己就不能呢?李涛和张伟是同一年从部队转业到这家大型国有印刷企业的。张伟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因公负伤致残的,并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李涛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因病致残的,也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因此,李涛和张伟关系特别好。过去,李涛和张伟两人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都是全额由企业报销的,但在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医保经办机构在审核他俩旧伤复发医疗费用时,却提出了不同的报销意见:张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予了报销,而李涛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却按照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按比例进行报销。为了讨个说法,李涛专门请了半天假,找到了市劳动保障局主管医疗工伤保险的王局长。王局长先是请李涛把自己的疑问提出来,接着又详细地询问了李涛和张伟的伤残经过
    2023-06-10
    323人看过
  • 以下情况可以享受死亡和负伤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发1996年266号)第8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8、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内和必经路线
    2023-04-22
    292人看过
  • 工伤假算不算病假享受怎样的待遇
    工伤休假不属病假,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休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能认定工伤的情况有哪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
    2023-03-31
    64人看过
  • 在工作中死亡的工人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如果工人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则属于工伤。如果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死亡津贴、丧葬津贴和家属抚恤金:一次性死亡津贴的计算标准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的计算标准为总体规划区员工上一年度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供养亲属的养恤金支付给因工死亡的工人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而无法工作的亲属。养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的工人的工资。死者的亲属为其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死者工资的30%。两位老人均已年满70岁,根据规定,领取供养亲属养老金的期限为5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上述费用
    2023-05-07
    173人看过
  • 致残享受什么待遇,因工死亡有什么待遇
    致残需要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死亡按照规定就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2023-02-23
    462人看过
  • 在我国评不上伤残怎么享受工伤待遇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7、工资福
    2023-02-24
    211人看过
  • 非劳动关系不享受工伤待遇
    我丈夫在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做办公室管理工作。今年四月份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现病情稳定。目前已住院两个月,仍在康复中。我丈夫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吗?我丈夫在单位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吗?单位有法律责任吗?击水律师事务所徐禄律师解答:通常所指的返聘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一般指:对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依据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另外,即便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也仅有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情形下才可作视同工伤的处理。
    2023-06-07
    315人看过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不封顶”
    1962年7月出生的陈某是长沙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06年5月22日8时,陈某在用氧气切割设备切割未经处理的废异丙醇桶时发生爆炸,手臂、脑部、内脏等多处严重受伤。公司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陈某被认定为工伤。2008年5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为一级伤残、全部护理依赖。陈某所在单位2004年12月开始参加工伤保险,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356元,至事故发生时,为所有职工共缴费5744元。陈某在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18个月,单位共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156.82元。从2006年5月至今,工伤保险基金8年共支付陈某相关费用达300多万元,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还将继续产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不封顶权威解读工伤保险制度是政府推行的具有强制性、福利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待遇上不封顶,多至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根据原《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
    2023-04-22
    193人看过
  • 工伤四级旧病复发待遇可以享受吗
    工伤四级旧病复发待遇可以享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工伤不能评定伤残等级公司该怎么赔偿工伤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可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二、公司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公司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部分:1,医疗费,公司条例规定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工伤条例规定受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另外还包括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三、农民工受伤后
    2023-03-02
    244人看过
  • 农民工在工作中身亡,是享受“医保”待遇还是享受“农合”待遇
    案例再现老张从河北保定老家来北京打工已经有好几年了。之前,他先后在工地、餐馆等地工作。后来通过亲戚介绍,来到一家学校的食堂负责卫生保洁工作。这个工作和他以前干过的其他工作相比,风吹不着、雨淋不着的,而且也没有那么辛苦。于是,老张在这所学校一干就是五年。但是,好景不长。一天上午,老张在工作中突然晕倒,同事们把他送到医院后,经诊断为脑溢血,虽经两次手术抢救,终因病情严重,医治无效去世。老张的两个儿子在料理完后事,因老张在住院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等问题与校方发生争议。老张的儿子认为老张是在工作中发病身亡的,学校应该根据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老张的医药费。而学校则认为,老张不是学校的正式员工,而且他也不是城镇职工。不应该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支付医药费。为此,老张的儿子与校方多次协商后,仍然没有达成共识。随后,老张的儿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
    2023-02-17
    308人看过
  • 因工伤调岗位还享受以前待遇吗
    是的。降职降薪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变更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须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薪酬、工作地点等。一、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怎么填写对于工作内容,合同可以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工作岗位,故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在工作内容上规定得相对宽泛,工作地点则可以尽可能写得大一点,比如上海市。关于经营地址和岗位变更的条款,尽管有了以上约定,实际执行的时候仍然要注意遵守公平原则,即工作地二、公司调岗降薪怎么拒绝这个需要看情况。如果是合理的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工作条件没有根本性改变,劳动合同又没有约定,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管理范围,合法,员工不能拒绝。如果岗位调整超出正常范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条件的,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变更合同才可以,否则就不合法,员工不可以拒绝。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
    2023-02-22
    62人看过
  • 正在服刑的职工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一、正在服刑的职工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此之外,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如果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都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条例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二、职工对事故负
    2023-02-26
    5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发病后在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3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亡待遇。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
    • 工作中中风险患者在工作岗位突发重病死亡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1
      如果是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
    • 职工病死在工作岗位上,能否享受保险待遇?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社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职工突发疾病死亡,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分为下列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 员工在工作岗位发病, 其子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待遇如何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18
      1、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是否可以视同为工伤,你对照一下法律规定就知道了。 2、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 职工在工作岗位发病死亡其近亲属按什么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待遇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