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解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9:34:35 61 人看过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如下:

具体来说,可以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章程是对公司规定的细化,比如公司法规定了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等,公司章程则需需要予以细化。

二是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补充和替代。比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了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行表决,但规定可另行通过章程约定的方式予以变更。以及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可以再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予以补充。

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对公司法规定的细化

需要章程细化的规定大都是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记则导致章程的无效。

例如我国公司法第25条对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尽管公司法明确规定章程必须记载这些事项,但是它是很原则的,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要求章程对其内容加以细化。

《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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