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理解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4 07:26:13 301 人看过

一、如何准确理解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婚姻无效的范围是: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之一的婚姻关系,且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的,另一方可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起诉状怎么写

无效婚姻起诉状应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与理由等。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n(一)重婚;\n(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n(三)未到法定婚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消费投诉的概念和受理范围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消费投诉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2023-06-19
    168人看过
  • 如何理解和界定婚姻的无效性
    一、如何理解和界定婚姻的无效性婚姻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如下:1.一方存在重婚行为的;2.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3.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的,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的。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3.请求人不同。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或者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
    2023-10-12
    497人看过
  • 无效婚姻的概念及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因此,婚姻的效力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影响,不论婚姻有效是无效。一、未达到法定婚龄起诉离婚怎么审理未到法定婚姻的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我国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相关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则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
    2023-03-05
    256人看过
  •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和范围什么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是:如果被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就是父母。如果父母去世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就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朋友或者有关单位担任。法定代理人的职责和权利法定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限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职责是依法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同时,法定代理人负有监督被代理人行为的责任。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例如服刑等。同时,除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外,其他
    2023-07-24
    370人看过
  • 非直系亲属的概念和范围
    非直系亲属包括以下人员:1、血亲的配偶,即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等;2、配偶的血亲,即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妻子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即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等;4、旁系亲属,即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与非直系亲属对应的是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有:1、配偶;2、直系血亲,即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等。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3、直系姻亲,即配偶的
    2023-07-05
    409人看过
  • 业务招待费的概念和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二、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下列支出不得列为招待费:(1)会议费;(2)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3)业务招待费要与误餐费区别。误餐费是企业职工个人因公在城区
    2023-04-21
    44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和范围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违建的定义是怎样的农村宅基地违建指的是不按照县级政府的相关批准建房的,如果说你没有通过政府审批就用土地建房的这种就属于宅基地违建;还有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大小的也属于违建;而且现在部分地区有发布相关宅基地使用标准,大家一定要遵照执行。只有在合法的宅基地上建房,才不属于违章建筑。
    2023-07-04
    319人看过
  • 准确理解“行权比例”的概念
    行权比例是一份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的相关正股数量(或按此比例收取现金差价)。例如中远CWB1的行权比例是2:1、即行权时要持有2份权证才能买入1股中远航运股票。但在现实中,不少投资者尤其是权证新手往往只关注权证目前的“价格”和“行权价格”,而忽视了行权比例,以至于引起很多的误解。有投资者看到行权比例是2:1的南航JTP1、就以为是可以14.68元卖出南方航空股份,即误认为它的行权价格是14.86元(2x7.43),甚至因此认为只要南方航空股份的价格跌至14.86元之下,南航JTP1就具有内在价值了。在过去两年的权证市场上,由于无知所造成的损失已多不胜数,这就需要投资者加深对权证行权比例的理解。仍以南航JTP1为例。行权比例2:1指的是每持有2份认沽证可以卖出1股南方航空股份,行权价7.43元/股中的每股指的是正股,行权比例并不会影响行权价格。在计算权证到期日的价值,或者是计算权证的实际杠杆、
    2023-04-24
    308人看过
  • 如何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律准则
    法律规定确认婚姻无效必须同时具备必须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具有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宣告婚姻无效,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认定并宣告已经缔结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婚姻无效分割财产法律规定是什么1、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4、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5、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6、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2023-07-06
    284人看过
  • 法规范围下理解劳动教养的概念
    一、法规范围下理解劳动教养的概念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二、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的区别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劳改是刑罚执行措施,劳教是行政强制措施。2.适用对象不同:劳改对象是违反刑法的罪犯,劳教对象是违法但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3.适用程序不同:劳
    2023-10-02
    488人看过
  •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怎样的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情形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2024-04-24
    175人看过
  • 涉外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涉外仲裁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依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对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涉外仲裁是我国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涉外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可称为涉外仲裁:①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法人与自然人)属于不同的国家;②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或者跨越国界;③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地点在国外。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涉外仲裁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经济贸易等争议,包括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同中国法人或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中国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及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发生的经济贸易争议,这种争议可以是契约性的,也可以是非契约性的。(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
    2023-06-06
    57人看过
  • 婚姻无效案件可以受理的范围
    起诉婚姻无效的条件: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3、禁止结婚的亲属,即近亲结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中一个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没有对方身份证可以起诉婚姻无效吗没有对方身份证通常是可以起诉婚姻无效的,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身份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
    2023-07-10
    82人看过
  • 平均工资的概念和统计范围
    近日,全国各省市的平均工资陆续出炉,引发网友热议。许多网友认为平均工资与实际工资差距太大,平均工资并没有实际意义。那么,平均工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平均工资到底有什么意义?本文将为您介绍平均工资的概念和统计范围等知识,欢迎阅读了解。平均工资一、平均工资究竟是什么平均工资顾名思义是指一定范围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就是“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但是工资总额到底包括哪些项目,却是一笔细账。简单而言,工资总额并非仅是实际发到个人手里的现金计算。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属于税前工资,它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二、平均工资数据为何与实际工资不符十年里工资涨幅近
    2023-04-30
    29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确认婚姻无效应当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二)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无效婚姻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但要对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行处理,因而对其认定须经法定程序。在我国,无效婚姻通过司法或行政程序予以确认。在依司法程序确
    • 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是怎样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5
      所谓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范围如下: (一)重婚的婚姻。 (二)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也就是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 (三)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也就是男方未达到二十二周岁,或者女方未到二十周岁而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
    • 企业经营范围的概念理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2-16
      企业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简单来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 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 无效婚姻的类型无效婚姻的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7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我国2003年新《婚姻法》中才出现的,对于哪些情形才属于无效婚姻呢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一、重婚的,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或形成事实婚姻的;二、未到法定婚龄的;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我们要注意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还是有区别的,我们国家对于无效婚姻的范围
    • 无效婚姻的适用范围如何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
      无效婚姻的适用范围如何规定《婚姻法》确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但这四种情形必须是一方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仍客观存在的情形。判断婚姻无效的标准,应以起诉时的状态为准。因为无论起诉前或缔结婚姻时的状况怎样,一旦经过一定的期间,当其双方已经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时,就已经属于合法的婚姻,不能用以前的无效事由对抗已经合法有效的婚姻。《婚姻法解释(一)》根据立法本意,从有利于稳定当事人生活关系的角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