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异被告地管辖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0:30:41 217 人看过

尽管《行政诉讼法》从1990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二十五个年头了,但行政诉讼在中国始终像个蹒跚学步的孩子,在跌跌撞撞中踯躅不前。

作为原告,往往是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或者聘请律师或者自己向法院起诉,而基本上是输多胜少。输不是输在事实和法律上,而是输在司法和行政的官官相护上。绝大部分行政案件,法官不是公正居中,而是站在强势的被告一方,不顾案件基本事实和法理,拼命想办法为被告解套,鸡蛋里面挑骨头,作出令原告苦涩或者惊讶的裁判。

对于法院,由于司法受制于权力,对行政诉讼非常淡漠,不少法院的行政庭只有一个法官,在碰到行政案件时,临时抽调民事庭人员组成合议庭。行政审判人员业务水平低,无法担当起艰巨的行政诉讼任务,与民众的期望差距很大。

法官对行政诉讼往往大倒苦水,人事权和财政权都被当地党委和政府控制,腰杆直不起来,内心很想公正也不敢公正裁判,判当地行政机关输的话,简直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连居中裁判的法官腰杆都直不起来,何况处于相对行政机关(被告)的弱势群体(原告)。

上述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使得人们越来越多地对其感到失望。

在没有随机陪审团的司法体制下,作为行政诉讼的权宜改良,异被告地管辖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所谓的异被告地,就是离开被告所在地法院,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有所涉及。但是,仅有的这几条,对原告来讲已是高不可攀。第十八条第二款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十九条在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取消后行政拘留存在争论的情况下(没有把该条中的“行政强制措施”改为“具体行政行为”,是2014年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败笔)近乎荒废,第二十三条跟第十八条第二款差不多,还是需要司法权力而非法律本身来决定,脱离法治本意。所以,现行《行政诉讼法》本身涉及的异被告地诉讼实在是寥若晨星。

从行政诉讼不能调解可以说明,其是非问题远比民事诉讼严肃。在民事领域,为了诉讼方便,实行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但在行政诉讼上,由于原、被告地位天然的不平等,完全不是同一回事了。行政诉讼首先要尽可能地把原告地位提升,把被告地位下降,在诉讼主体上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转化。从公平公正的法理看,行政诉讼应该实行与民事诉讼相反的被告就原告的诉讼法则。对于原告和被告在同一地的行政案件,应该实行异地法院管辖。实行行政诉讼的异被告地管辖的目的,就是为了摆脱地方权力保护主义和官场牵制的非法干涉,给法院创造一个良好的裁判平台,让裁判法官的腰杆先直起来,进而让原告的腰杆直起来,从法律上把权力关进笼子。

可以这么说,在中国当下体制,是否实行异被告地管辖决定了行政诉讼改革的成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1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二、地域管辖1、一般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三、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一、被征收人不服征收决定,该怎么办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人在进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依法履行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保证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等程序后,依法作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如果被征收人对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时维护自身
    2023-06-20
    129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异议的设立价值
    行政审判权以及行政案件的主管或管辖问题牵涉到行政诉讼与宪法的关系,以及行政审判或行政司法在整个宪政体制中的位置。在大陆法系国家,管辖权是以审判权为前提的,管辖权只是诉讼的要件,即便是某一法院对某个案件没有管辖权,也并不影响诉讼的成立,不影响案件移送至其他法院审理。但在英美法系国家则将管辖权的重要性提升至诉讼能否成立的高度,没有管辖权,诉讼就不成立。行政诉讼主管或管辖的范围对于法院来说,就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边界划在何处的问题;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则构成了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够享有接受审判的权利这一宪法性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说,行政诉讼主管或管辖问题归根结底就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它是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健全程度的指示器,表征着国家保护的公民、法人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广度和深度。具体而言,作为行政诉讼主管或管辖不当的救济制度,行政诉讼管辖异议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和作用:(一)设立行政诉讼管
    2023-04-22
    483人看过
  • 什么是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地域管辖就是根据人民法院的辖区划分行使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判权。从人民法院的辖区来看,一般情况下,一个地区的人民法院只能在本辖区内行使审判权。级别管辖是解决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地域管辖则进一步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行政诉讼法还对特殊情况的地域管辖作出了规定。
    2023-06-06
    302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行政诉讼
    一、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不动产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确定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案件以及收回土地使用权等直接针对不动产权属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涉及不动产,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不动产但不直接针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的案件;(2)因不动产建设许可所引发的案件;(3)集体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后,在公告、组织实施过程中作出
    2023-06-18
    1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可跨管辖地域吗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是可以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但跨管辖地域,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13
    298人看过
  • 怎样申请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异议成立的,驳回裁定。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和《最高法院解释》第六十三条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多长时间行政诉讼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
    2023-08-07
    383人看过
  • 民事诉讼被告不在管辖地怎么办
    民事诉讼被告不在管辖地如何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6-14
    411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与管辖—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与管辖。《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案中,复议机关未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因此,依然属于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可知,甲市乙县药监局和乙县政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另外,《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八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
    2023-05-04
    288人看过
  • 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二、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这个问题就涉及到行政诉讼管理级别的问题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有下列几种情形:(1
    2023-03-17
    173人看过
  •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诉讼是哪些?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这个问题就涉及到行政诉讼管理级别的问题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
    2023-07-14
    202人看过
  • 起诉管辖权是在原告地还是被告地
    一、起诉管辖权是在原告地还是被告地若某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出诉讼,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进行起诉。但倘若被告所处地址与其常年定居地点并不相同,此时原告亦可选择向被告长期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情形下,倘若同一案件牵涉到多个被告的住所地及常年定居地位于两个或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每一个相关的基层人民法院皆拥有对此案的审判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被驳回应该怎么上诉如果你在挑战法庭准许的管辖权异议被打回来了,别担心,你还有上诉这个救命稻草。当法院做出最终的决定并且这种决定生效
    2024-07-15
    172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及处理方式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内容核心内容:我国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由于缺乏法律的规定,在很多方面是参照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进行的,如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客体和提出的条件。但是有一些地方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是与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不同的,有待法律继续关注完善的。我国行政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未作规定,而司法解释对此规定也不详。我国行政诉讼管辖权制度的规定总体人沿袭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内容。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提出不服该受诉法院管辖的意见。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我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自无异议。至于原告和第三人是否有权提起管辖权异议,由于现行法律对有权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的规定并不明确,而学术界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的理解也长期不能统一。在司法
    2023-06-13
    84人看过
  • 行政处罚能否异地管辖
    一、行政处罚能否异地管辖行政处罚不能异地管辖。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如果两个以上实施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如下: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
    2023-04-22
    121人看过
  • 地域管辖对行政诉讼的约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的,是对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相关法律对特殊地域管辖作了专门规定。一般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居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所在地包括当事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
    2023-07-07
    17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规定》第七条规定:“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异议的规定。”从这些规定看来,提出管辖权异议有以下几个条件:(一)管辖权异议应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被告与管辖的规定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实质是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后重新作出了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新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
    • 管辖权异议如何上诉行政诉讼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03
      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08
      《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
    • 什么是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指的就是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并不区分具体行政案件的类型,适用异地管辖试点的法院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全部交由指定的异地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已经有黑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等省高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