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归哪个部门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29 11:23:50 361 人看过

一、房屋质量问题归哪个部门处理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我们应先寻求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案,这是基于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合乎法律规范的契约关系。

开发商在商品房的生产及销售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商品质量终极责任。

若因商品质量产生的经济损失,应有开发商承担首要责任并向购房者予以合理赔偿,同时,开发商还需依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倘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质量问题,或者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那么我们可以寻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帮助来进行问题的确认与评估,亦或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和投诉。

在此基础上,如果住户愿意的话,也可以通过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科学的验定和评价,进而将这些权威性的鉴定结果作为在法律程序中证明自己权益的重要证据。

除此之外,我们还有通过提交仲裁书面申请或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种渠道进行维权。

若以上所有的维权方式皆告无效,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自身具体情况,向开发商提出正式的起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何解决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其解决方式有:

1、找开发商协商。

2、向相关部门投诉。

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到法院起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归哪个部门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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