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成立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如:原合同标的为法律所禁止的,本身无效,那么债权人就此债权的转让也无效,则债权转让合同也部分无效,就原合同无效部分,债权转让合同亦部分无效。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额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的转让了。
一、债权已经转让的还能查封吗
债权已经转让的,能不能查封要看转让行为有没有发生效力,如果已经完成转让手续的,法院不得查封,但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转让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为什么出现债权转让?
主要是考虑到风险因素和流动性因素。比如你现在拥有其他人(或者法人)的债权,但是你又想拓展其他业务,或者需要流动性,但是这债权又不能尽快变现,满足不了你的流动性,那你最快的就是把债权进行评级打包出售,或者资产证券化;另外一方面就是你感觉这债权将来有可能收不回来或者由损失,想提前转嫁风险(但是这种转嫁风险并非你一点都不负担,只是想尽可能少的减少风险),那么也将这债权转让给专门处理债权或者资产的公司,付一定费用给他们或者打折出售给他们,由他们来处置债权,当然,他们给你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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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债权性质和特点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03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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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债权转让债权的转让范围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31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如下: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目标。这一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害。 二、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虽然债权作为法锁的概念已经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化。如果债务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就会出现新的合同关系,而不是转让性质。 债务内容的变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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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股权转让的特点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91、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2、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3、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4、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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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承债式股权转让方式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9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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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转让债权转让债权有哪些类型?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3一、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二、债务重组转让 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