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及法律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9:03:36 210 人看过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

(四)《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六)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3]7号);

(七)《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普府[2012]60号);

(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普府[2014]63号)

(九)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2]73号);

(十)《关于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死亡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征[2013]9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243号);

(十二)市、区有关部门的其他相关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赔偿的规定

(一)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浦口区征地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浦口区征地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浦口区征地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是《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二、主要内容第三十一条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其拆迁补偿款以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如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与土地使用证不一致的,以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为准确认房屋面积。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建房许可证或只有建房许可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在计算购房补偿
    2023-06-02
    141人看过
  • 浦口区征地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浦口区征地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是《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一、主要内容第三十一条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其拆迁补偿款以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如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与土地使用证不一致的,以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为准确认房屋面积。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建房许可证或只有建房许可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在计算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时,认可每户宅基地面积最多
    2023-03-25
    88人看过
  • 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与实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地补偿款制定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
    2023-07-02
    74人看过
  • 水利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解读
    水利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或者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不能让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国家征收土地的,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2020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2018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
    2023-07-01
    375人看过
  • 房屋拆扦补偿的法律依据
    一、房屋拆扦补偿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
    2023-06-08
    410人看过
  • 天府新区征地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天府新区征地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天府新区征地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中的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补偿费发放规定,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政策公民具有知情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
    2023-06-02
    41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依据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9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补偿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9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包括: 1、征收程序安排; 2、有证房屋的补偿安置; 3、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或置换; 4、无证房屋的处理程序与区分补偿安置; 5、住改商房屋的补偿安置; 6、交易房屋的补偿安置; 7、住房困难户的安置; 8、作出补偿决定工作进度安排; 9、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答辩; 10、补偿纠纷的诉讼; 11、非诉强制执行申请; 12、申请诉讼强制搬迁方案等。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
    • 济宁房屋征收补偿政策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3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哈尔滨市征收房屋及补偿政策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1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