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经济性裁员的原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9:33:51 391 人看过

经济性裁员专题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经济性裁员后的一个后续义务,即: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经济性裁员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经济性裁员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不得不进行大规模裁员的时候,必须正确适用法律,万不可一时疏忽而带来更大的风险和负担。在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看自己是否属于可以被裁员的范围。

依照《劳动法》,有四类对象是不得裁员的,包括: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如果你属于其中一类情况,单位就不应将你列入裁员名单。

第二,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第三,你有被老单位优先录用的权利。

如果你在被裁员以后的半年内,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已有工作了,但不满意。这时,你发现老单位(裁减你的单位)又在招人了,可以重新报名应聘,而单位有优先录用你的义务。当然,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

第四,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按被裁员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而非单指基本工资。如果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偿的期限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的,每满一年,就有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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