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9:53:28 225 人看过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

(2)合同期限不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2、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3、服务内容与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4、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5、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6、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

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7、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8、违约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的说明;

(2)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

(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

(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

(6)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8)房屋保险的相关约定;

(9)违约责任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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