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过审批或者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除法定理由和条款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提供。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经过审批或者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除法定理由和条款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提供。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
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一)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共同点
1、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人身特有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人身保险存在与发展的自然前提;而人身风险的偶然性和不确走性,则导致了对人身风险保障的需求。对此,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并无区别。
2、以人为对象。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保险标的都是人的身体或寿命,只不过社会保险的标的是依法定的,而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以保险合同限定的。
3、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人保险与社会保险都需要准确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因而编制和使用生命表对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都很重要。
4、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为了使被保险人在遭受人身风险事故后能获得及时可靠的经济保障,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都要将收取的保险费建立专门的保险基金,并按照基本相同的投资原则进行运用,以确保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强偿付能力。
(二)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对此各国保险法都有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而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的机构办理。
2、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的,保险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也是以保险合同为依据的。而社会保险则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国家必须颁布社会保险的法规并强制实施。
3、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除少数险种外,大多数险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实施的规定。而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凡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一律参加,没有选择的余地,而且对无故拒交或迟交保险费的要征收滞纳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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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产品都有哪些种类?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9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1、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2、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3、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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