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8:21:29 418 人看过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在当代的社会,开发商一旦存在违约的情况,那么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或者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一定的处理,合同约定主要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的时候就约定具体的违约金,一旦存在违约行为就予以执行。

一、烂尾楼起诉开发商有没有用

出现烂尾楼的情况起诉开发商是有用的。开发商不按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是属于违约行为,那么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购房者在起诉的时候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了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以及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证据。

关于违约金的标准,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首先是看双方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话,那么可以参照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期限,同地区,同类型房屋的租金的标准来确定违约金的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注意事项

(一)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二)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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