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遗失补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内;
2、经查,申请遗失补办的相关信息真实;
3、不具有应当撤销或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形的。
二、办理材料
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出示原件核对。
应准确填写申请人信息并手写签名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http://wsbs.jiangmen.gov.cn/)。
2.申请人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打印并审查申请材料,在线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以受理。
4.市安监局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5.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领取许可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审查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以受理,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市安监局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4.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领取许可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堤西路88号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57、58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
第十八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认识危险、规避危险和排查安全隐患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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