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08:25:37 230 人看过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

(三)依照刑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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