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式样的通知
发布时间:
法规类别:征收管理
法规文号:国税函【1996】13号
地域:全国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问题,我局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
通知》(国税发〔1996〕46号)通知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统一制作了税务登记证件式样(所用材料规格附后)。现将税务
登记证件式样、印制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的种类及主要区别
税务登记证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与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式样不同,其主要区别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内芯的底纹与颜色。
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的底纹,地方
税务局采用浅绿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的底纹。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套分别为枣红色、墨绿色。
二、税务登记证的主要内容
税务登记证正本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地址、法定负责人、经济类型、
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包括主营、兼营)、税务代码、发证税务机关(盖章)等;注册税
务登记证应包括经营期限、总机构名称、总机构地址等;副本还应包括验证记录(两栏)
等。
三、税务登记证的印制
为了保证税务登记证的规范和统一,税务登记证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
列市统一印制。税务登记证框也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自行统一制作,
要求美观大方,方便纳税人并尽量减小成本。其他要严格按总局式样要求制作。各地在正
式印制之前,要将证件样品(包括框)报送总局,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印制。
[章名]附件:税务登记证材料及规格说明
一、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芯
(一)纸张: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样采用157克双面光进口铜版纸,成品尺
寸43CM×31.5CM,属五开版。
(二)印刷: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地方税务局采用浅绿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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