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越权代理应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0:50:35 184 人看过

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对于越权代理应如何处理呢

如果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除委托合同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责任一般为过错责任,并且通过举证责任的倒置来维护无过错的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受托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无过错,那么受托人就可以免责,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代理的种类

1、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Sole

Agency)是指在特定地区内、特定时期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同时不得再代销其他来源的同类商品。凡是在规定地区和规定期限内做成该项商品的交易,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是由代理做成,还是由委托人直接同其他商人做成,代理商都有享受佣金的权利。

2、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Agency)又称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多个客户作为代理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付给佣金,或者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支付佣金。我国的出口业务中,运用此类代理商的较多。

3、总代理

总代理(General

Agency)是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委托人的全权代表。除有权代表委托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以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而且还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享分代理的佣金。

4、特约代理

特约代理(specialsales

agency):有些国家的厂商和跨国集团公司,常在国外指派特约代理,为其推销技术性的工业产品或为其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如何应对越权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损害
    越权代理行为造成损害的,越权代理人应当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在授权范围内代理有效,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认可的,对被代理人无效。对方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行为人赔偿其损害,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对方和行为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越权代理行为合同是否有效在《民法典》中,协议生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唯有生效的合同,才能及时全面予以履行。不生效的协议尽管已成立,但因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范,或者协议当事人对协议生效进行了附期限或条件的约定,所以,不能生效。在越权代表情形下,根据相关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023-07-02
    351人看过
  • 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吗?
    日常工作生活中,很多人都曾有过委托他人代卖代购某些商品的经历,也曾遇到受托人超越委托代购合同的范围,擅自与他人签订新代购合同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是不是可以拒绝付款,该怎样处理等,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正常情况下,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代购合同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替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委托代购合同。受托人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擅自与相对人签订新委托代购合同的,该新委托代购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当委托人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有效的,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若委托人不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的,合同一般无效,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款项,但应该退还相应的货物给相对人。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可以依法向受托人追偿。因此,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不予以追认时,可以拒绝付款。相对人有理由相
    2023-05-01
    281人看过
  • 代理人越权代理的后果是什么?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法律上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受害人,要他就未授权的他人行为承担责任,显然是有失公允的。所以,在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情况下,应该不对其生效,而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171条明确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超越代理权,应当自负民事责任。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第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
    2023-01-29
    382人看过
  • 委托人如何处分受益人信托受益权
    《信托法》第51条规定:“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3)经受益人同意;(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有前款第(1)项、第(3)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受益人非信托行为的当事人,在私益信托中,受益人享有对信托财产原本及收益的权利,成为信托的重要要素。信托关系一旦有效成立,受益权归属受益人后,作为归属受益人的财产权的一种,适用关于财产权的取、丧失、变更的一般原则,原则上受益权具有继承性、可转让性,因此即使是惟一的受益人死亡,也不会影响信托的效力。发生继承、转让等原因,其结果便是导致受益人的变更。信托关系中规定信托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特定的、合法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其
    2023-06-14
    275人看过
  • 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哪些权利?
    1、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3)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4)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2、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有哪些权利?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代理人可以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
    2023-06-08
    326人看过
  • 受托人不履行义务如何处理
    (一)受托人不履行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民法典》第922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如果因受托人没有报告或者迟延报告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受托人不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或者变更委托人的指示而没有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就构成对受托义务的违反。(二)受托人不履行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民法典》第923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
    2023-04-17
    51人看过
  • 超越代理权限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例如房产出现了双重售卖现象时,购买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申请以弥补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甚至可以主张撤销原有的交易合同,并索回已支付的房款及相关利息。此外,如果出卖方擅自将该房产再度转让给了其他第三方,且这一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常履行,那么作为购买方,您则享有权利请求解除这份合同,同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支出。在此基础上,您还有权寻求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最高额度可以达到所支付购房款的两倍之多。这一权利同样适用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出卖人为了谋求更高的收益而采取再次转售同一房产的行为,使得购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产的情形。此时,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归还已付款项及利息、赔偿损失,同时也有权要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
    2024-08-03
    279人看过
  • 超越受托权限的受托人应该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除委托合同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责任一般为过错责任,并且通过举证责任的倒置来维护无过错的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受托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无过错,那么受托人就可以免责,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929条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4-05-06
    218人看过
  • 越权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越权代理通常不属于滥用代理权,而是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滥用代理权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不妥善履行代理职责职责,滥用代理权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024-04-27
    432人看过
  •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死亡该如何处理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死亡的处理,一般来说是终止委托合同。受托人死亡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例如,保存好委托事务有关的单证和资料;保管好委托事务的财产,以便交付给委托人。法律规定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担上述通知义务和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是因为受托人死亡后,继承人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中介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中介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中介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
    2023-08-16
    232人看过
  • 如何委托版权代理登记
    (一)通过电话、在线、来访等方式与正规权威的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获得免费的相关咨询。(二)与代理人签订版权代理协议书。(三)支付代理人代办费用。(四)在代理人的指导下准备并提交符合版权登记的基础材料。(五)代理人编印材料及办理登记申请等手续。完成以上步骤后,就可以领取受理通知书,大约一个月左右可接收到版权登记证书了。一、个人申请外观设计的程序(一)申请人明确自己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二)为避免重复,申请人需要检索已经申请过的相同类型的其他专利,这里的检索行为可由申请人本人自己进行,申请人也可委托给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检索;(三)检索完成后,没有重复,便到了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准备申请材料,提交材料进入申请步骤;(四)申请被受理后,申请人获得受理通知书;(五)相关机关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后,需要对该申请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申请是否存在缺陷等。对于初审通过的
    2023-03-13
    399人看过
  • 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分别是辩方和控方的帮助者,具有特定含义、职责和权利义务,其进入诉讼程序的方式也有法律明文规定。刑事程序中的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帮助的诉讼参与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人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是什么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
    2023-03-05
    381人看过
  • 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的特征
    超越代理权限的无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1)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与根本没有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不同。(2)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即代理人实施了代理权限以外的民事行为,以次与有权代理相区别。(3)由于代理人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往往容易使他人误认为其有完全的代理权,有权代理该项民事活动。
    2022-04-28
    358人看过
  • 怎样处理越权代理产生的纠纷
    所谓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相比,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第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如果受托人超越受托
    2023-06-14
    29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越权代理,越权代理应如何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什么是越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所谓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相比,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2、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
    •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应如何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0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 委托他人代理应注意什么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29
      法律分析 委托他人代理应注意的问题: 1、委托书授权不明却造成了损害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同时负连带责任; 2、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等信息; 3、委托他人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形式可以为口头或者书面。
    •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被代理人名义的,怎么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8-14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2)相对人的催告权 (3)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
    • 民法典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4-08-30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可以告知被代理人要求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知道后未做支持或者反对的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十八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