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两岸四地教唆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05:09 295 人看过

近年来,港澳台与大陆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不同法律传统与司法制度的冲突日益受到学者与司法工作者的关注,特别是在香港、澳门回归后,在一国两制的国家体制下,法律适用的协调本文在对两岸四地教唆犯从立法规定着手,进行深入的比较的,深入分析其理论根源及文化背景。本文拟对两岸四地教唆犯作一粗略比较,以期两岸四地在此问题上的刑事立法和刑事法学研究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两岸四地关于教唆犯的规定

作为共同犯罪人种类之一的教唆犯,是采用以分工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划分出来的独立共犯种类,因此它在刑事立法中与共同正犯与从犯相并列。台湾地区刑法中关于教唆犯的分类亦采取此论并沿用至今。大陆刑法将教唆犯与主犯、从犯、胁从犯并列。澳门刑法没有专门规定教唆犯,而是将教唆犯归入正犯的一类。香港刑法对教唆犯没有专门规定共同犯罪有没有规定,而是将其归入从犯,任何人协助、怂使或促致他人犯罪,即属从犯。

关于教唆犯的概念

台湾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第3款规定:被教唆人虽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论。但以所教唆至罪有处罚未遂犯之规定者,为限。

澳门刑法对于教唆犯,只要教唆的犯罪已实行或开始实行,亦以正犯处罚之,即以其所教唆的罪的正犯处罚。

澳门刑法没有专门规定教唆犯,但在刑法典第25条规定:故意使他人产生作出之事实之决定者,只要该事实已实行或开始实行,亦以正犯处罚之。

香港将罪犯分为主犯和从犯,帮助、唆使、劝诱或促成他人犯罪的人属于从犯(二级共犯),教唆他人犯罪,是指明知(或蓄意漠视)。某人存有致罪意念,并明知当时的情况构成犯罪,却在该人犯罪时而故意鼓励或怂恿该人犯罪。1同时在不完整罪中规定了教唆罪。教唆他人犯罪本身即是犯罪2。但香港的教唆罪不是由立法而是由普通法创制的犯罪。因此,对于何种行为构成教唆罪,由判例法确定。3

对于教唆犯的处罚两岸四地也有不同的规定,大陆刑法典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它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9条规定:任何人帮助、唆使、劝诱或促成主犯犯罪的人,与他人构成同罪。即主犯构成盗窃罪从犯亦构成盗窃罪,但这并不意味主犯与从犯要判同样的刑罚。如果正犯比较年轻,而帮助、唆使、引诱、促成者较为年长或经验丰富,则后者便可能得到更严厉的惩罚。4

二、比较

(一)立法比较

一般认为,教唆犯不是独立犯罪的罪名,是按分工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划分出来的独立共犯种类。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有:

1、二分法,把共犯分为正犯和从犯两类(或者主犯和从犯),而教唆他人犯罪和帮助他人犯罪的都以论处从犯。

2、三分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正犯、教唆犯和从犯(或者主犯、教唆犯和从犯)。

4、四分法,不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各国的立法也是从共同犯罪的角度确定教唆犯的含义。

大陆和台湾对教唆犯有专门的概念。大陆刑法典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台湾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者,为教唆犯。澳门和香港没有教唆犯的概念

大陆和台湾刑法都将教唆犯定义为:教唆他人犯罪的。大陆和台湾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都采取了三分法,但采取的分类标准不同。

澳门将教唆犯规定在正犯之中,故意使他人产生作出之事实之决定者,只要该事实已实行或开始实行,亦以正犯处罚之。香港将罪犯分为主犯和从犯,帮助、唆使、劝诱或促成他人犯罪的人属于从犯(二级共犯),(这里教唆他人犯罪,是指明知(或蓄意漠视)某人存有致罪意念,并明知当时的情况构成犯罪,却在该人犯罪时而故意鼓励或怂恿该人犯罪5;怂使他人犯罪是指某人犯罪之前故意劝导、唆使或鼓励该人犯罪(Callaem[1986]QB·808·);促使他人犯罪,是指在某人犯罪至于故意力图该人犯罪(AttoreyGeneralsReference(NO.1of7975)如果);)同时在不完整罪中规定了教唆罪。但是香港刑法的教唆罪与共同犯罪中规定的帮助、唆使、劝诱或促成他人犯罪的二级主犯不是同一个概念,它们之间关键的不同之处是:被告人在被定为二级主犯之前,必须是实际上已实施了犯罪;而教唆罪并无这一要求。被告人试图影响被教唆者实施犯罪时,就意味着实施了教唆罪。6二级主犯是在一级主犯产生犯意、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帮助、唆使、劝诱或促成其犯罪的,不同于我们研究的造意犯,相当与我们共同犯罪从犯的帮助犯。二者区别在于,帮助犯属于从犯而教唆犯在共同犯罪的地位不确定,看教唆者在共同犯罪起到作用。此文我们对于此不作探讨。下文中着重探讨香港刑法规定的教唆罪。

将教唆犯独立规定说明大陆和台湾刑法的教唆犯的重视。台湾将共同犯罪人分为正犯、从犯和教唆犯,而大陆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但是教唆犯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共犯人中的独立种类7,将教唆犯与主犯、从犯和胁从犯相并列,混淆了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后三者是按作用为标准的分类,而教唆犯是按分工为标准的分类。按照作用为标准的分类便于定罪量刑。相比较,台湾关于教唆犯的分类更具有合理性。

(二)成立条件

大陆刑法理论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都认为教唆犯是故意地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因此构成教唆犯需要具备如下要件:首先,从客观方面说必须由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或者教唆行为引起被教唆人实施所教唆的犯罪。其次,从主观方面说,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8台湾学者也认为,教唆犯之成立要件包括教唆故意(主观要件)与教唆行为(客观要件)。9同时大陆和台湾刑法都认为客观方面只要教唆者实施了教唆行为足以,而不要求被教唆人是了所教唆的犯罪为必备要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05: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教唆犯相关文章
  • 了解教唆犯
    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通过劝说、诱惑、指示、鼓励、购买、威胁等方式向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灌输自己的犯罪意图,导致他们按照教唆人的犯罪意图犯罪。教唆罪的特点是教唆人不亲自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与被教唆犯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定罪量刑。教唆犯是主犯还是从犯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领导、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而教唆犯在犯罪活动中起利诱、授意的作用,一般是属于主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中华人民共
    2023-07-04
    299人看过
  • 被教唆人中止犯罪教唆犯怎样处罚
    1、被教唆人中止犯罪,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2、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教唆犯如何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坏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3-08-17
    278人看过
  • 教唆犯如何定罪,如何认定教唆犯
    一、教唆犯应如何认定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如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将被教唆的罪理解错了,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2、对于间接教唆的也应按教唆犯处罚间接教唆是指教唆教唆者的情况。例如,甲教唆乙,(让)乙教唆丙实施抢劫罪,甲的行为便是间接教唆。对于间接教唆,也应按教唆犯处罚,即按照所教唆的罪定罪。因为“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行为本身也是犯罪行为,故教唆他人实施教唆犯罪的,仍然是教唆犯。3、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参见刑法第104条第2款)。二、教唆犯如何定罪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
    2023-03-02
    474人看过
  • 被教唆人犯罪中止教唆犯如何判?
    被教唆人中止犯罪,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刑法》第24条和29条中有规定。一、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1、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2、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3、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1、中止行
    2023-04-11
    149人看过
  • 如何分析过失帮助犯和过失教唆犯
    帮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帮助和教唆在刑法学中已经表示有明确的犯意和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心理,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被认为带有强烈倾向的词,如果把它们作为中性词(我认为把它分为过失和故意就是让其具有中性的性质)就不符合人们的习惯。因此把帮助和教唆放在过失行为中,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但在实际生活中,行为人之间的确有帮助与被帮助的关系,而这种帮助的内容和行为方式有很多,有时它只是一句话或者给出一个信息,有时表现为直接的实行行为。“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对于帮助者施加处罚的意义不大,特别是在该场合,行为人之间的意思联络也不明显,所以没有成立共同过失犯罪的必要。”而且,从
    2023-06-12
    203人看过
  • 有关教唆犯罪法律责任的探讨
    首先,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其次,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会从重处罚吗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犯)。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传统的主流观点坚持认为,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要按照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理解。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教唆未遂。(1)共犯独立性说:这是传统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
    2023-07-08
    88人看过
  • 分析教唆犯刑事责任的不同情形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有三种情况:一般刑事责任原则、从犯处罚原则、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有三种情况。教唆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在实践中,教唆犯是他人犯罪意图的制造者,是引起犯罪的重要原因,没有教唆犯的教唆,他人就不会实施犯罪,因而对教唆犯一般应以主犯论处。但教唆犯也并非都是起主要作用,如教唆他人帮助别人犯罪,教唆他人教唆别人犯罪,对这种情况下的教唆犯,可以从犯论处。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由于未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犯罪分子
    2023-06-30
    475人看过
  • 教唆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教唆犯的定位
    教唆犯是否为共同犯罪要视情况而定:1、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但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2、如果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即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不构成共同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突出特点是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决定实施犯罪。因此,教唆犯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类型。《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
    2023-08-17
    252人看过
  • 教唆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吗,教唆犯罪的量刑
    一、教唆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吗教唆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要看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被教唆的对象是否有按照教唆的内容实施犯罪行为,只有被教唆的对象实施教唆的犯罪行为的,教唆者才构成犯罪。2.被教唆的对象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二、教唆犯罪的量刑对于教唆犯罪的量刑,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
    2023-06-27
    347人看过
  • 两种犯罪角色的区分:教唆犯和间接正犯
    教唆犯和间接正犯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人与正犯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犯意。即教唆犯和正犯之间是知情的,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但是间接正犯中的犯罪人是间接正犯人的工具,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犯意。所以在刑罚规定中,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但是教唆犯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中的。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关系1、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2、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有教唆行为人的不可能是胁从犯,因此原则上,教唆犯不可能是胁从犯)。3、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2023-07-01
    279人看过
  • 论教唆犯制度
    教唆犯
    我国《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中的这种规定引发了学者们广泛的思考和讨论,这就使得原本就有着许多特殊性的教唆犯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对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是十分必要的。一、关于教唆犯两个主要问题的争论(一)关于教唆犯的性质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关于教唆犯的性质,即教唆犯是从属于实行犯的从属犯,还是独立于实行犯的独立犯,在刑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从属性说。它是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以行为主义、犯罪共同说、客观主义理论为其理论基础,认为共犯对于正犯具有从属性,教唆犯的成立或者可罚性,以存在一定的实行行为为前提,只有在正犯成立并具有可罚性时,教唆犯才从属于正犯而成立犯罪并具有可罚性。2、独立性说。它是近代学
    2023-06-11
    306人看过
  • 探究教唆犯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差异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间接正犯和教唆犯的区别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2、利用
    2023-07-04
    67人看过
  • 教唆未遂、未遂教唆、犯罪未遂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而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教唆他人使其决意实行犯罪行为之罪也(刑二九Ⅰ)。故须被教唆者本无犯罪之意思,由教唆者之行为而后产生犯意的事实。若被教唆者先有犯意,则为开导指示之从犯矣。教唆未遂:1.教唆没有传达到被教唆人;2.教唆没有被接受或者没有被假装接受的;3.他人接受了教唆但没有着手实行犯罪;4.被教唆人所犯的罪与教唆的罪在性质上根本不同;5.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的故意,即被教唆人实施犯罪不是教唆所引起的。未遂教唆:此处的"未遂",不是指教唆自身的失败,而是指欺骗被教唆人使其犯罪.未遂教唆中突出的情形是所谓"陷阱"教唆"(或陷害教唆),"一般是指想使他人成为犯人受到处罚而教唆他人实施一定犯罪".被教唆人"犯罪"未遂(
    2023-05-01
    388人看过
  • 教唆犯成立要件有哪些教唆犯如何处罚
    一、教唆犯成立要件有哪些成立教唆犯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对象条件。教唆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犯的教唆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2)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对教唆行为人以间接正犯(实行犯)论处。(3)必须是本来没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已经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不能成为教唆对象。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已有实施某种犯罪的意图,而为其出主意,撑腰打气,壮胆助威,坚定其犯罪意图,使其实施犯罪,不能认定为教唆犯,而应认定为帮助犯。2、客观条件。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行为的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1)教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某种犯罪行为。如果是教唆他人实施其他一般违法行为,则不能成立教唆犯。(2)教唆行为的方式
    2023-03-28
    45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教唆犯
    词条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更多>

    #教唆犯
    相关咨询
    • 教唆犯的教唆犯是否有期限?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4
      也是有追诉期的。教唆不是法律规定的罪名,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根据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认定追诉期限。
    • 如何区分独立教唆犯和教唆犯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9
      1、按照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犯分为共犯教唆犯和独立教唆犯两种。共犯教唆犯的被教唆人最终实施了被教唆的罪,而独立教唆犯的被教唆人最终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罪。因此从学理上简单抽象出独立教唆犯的概念,即指故意实施教唆行为,而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 2、由于共犯教唆犯和独立教唆犯二者关系紧密,为了清楚的阐述独立教唆犯,有必要对两者作进一步的区分。 (1)二者的属性不同。对于共犯教唆犯而言,被教
    • 如何认定教唆犯及教唆犯的特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5
      一、教唆犯的特征有哪些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2)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二、教唆犯如何定罪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
    • 什么是教唆犯教唆犯的刑罚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9
      故意教唆和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是教唆犯。教唆犯的刑罚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次要作用的是从犯。二二,教唆18岁以下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第三,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什么是教唆犯,教唆犯的特点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1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1.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也就是用劝说、怂恿、利诱、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或虽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使他人接受自己犯罪意图,坚定犯罪的决心,以达到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