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和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7 05:20:26 102 人看过

一、羁押和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自诉案件特点有哪些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三、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应递交的材料有哪些

1、自诉状正本和副本: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应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的分数按被告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2、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3、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4、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已达到法定的严重后果;

5、自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诉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6、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n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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