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2:00:30 144 人看过

(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财工字226号发布)

一、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企业破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试行破产,应坚持依法实施、优化资源配置和妥善安置职工的原则,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

三、各级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与企业破产的全过程,在企业破产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订企业破产预案;

(二)参与破产清算组,负责办理与破产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处置以及分配等有关的财务事项;

(三)参与审批濒临破产企业的分立方案,包括帐务分设方案、资产分离方案、债权债务分离方案、留存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缴剩余的破产财产及其处置收入;

(五)对企业破产中其他各项财务活动依法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在宣告破产,成立破产清算组后,企业应接受清算组的指导,协助清算组对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各项资产损失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

在财产清查基础上,企业应编制财产清算表以及至企业宣告破产日止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等财务报告,移交清算组,同时报主管财政机关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在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当妥善保管本企业的帐册等财务会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等。

五、破产财产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企业下列财产计入破产财产: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无形资产等。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帐面净值的差额部分;破产清算期间分回的投资收益和取得的其他收益等。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六、企业下列财产应区别情况处理:

(一)担保财产。依法生效的担保或抵押标的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17: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关于国营企业发行内部债券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根据1989年3月5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国营企业发行内部债券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国营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应符合《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规定的条件,非生产性企业以及未完成国家债券任务的生产性企业不得发行内部债券。内部债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限居民定期储蓄利率的40%。二、国营企业经批准发行内部债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的,所支付的债券利息,相当于同期限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部分,可列入生产成本,超过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部分从企业留利中解决。三、国营企业发行内部债券,经批准可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债券到期,只能用其有权自行支配的自有资金归还本息。四、国营企业不得将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转作职工个人的内部债券。
    2023-06-05
    440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企[1998]58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财会[1997]24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国有企业试行存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财会(1997)2415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印发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规范国有企业破产会计处理,结合我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一、国有企业在破产期间必须支付的医药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列入“清算费用”科目核算。二、国有企业整体拍卖收入,如无法确定是哪项资产收入时,可按破产企业各项资产评估价值占总资产评估价值的比例,分别记作各项资产收入
    2023-05-03
    66人看过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国经贸企[1996]4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以及《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市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1995〕130号)、《关于防止银行信贷资产损失的通知》(银发〔1994〕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各试点城市加大了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力度,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取得了进展。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企业兼并、破产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机制是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当前进行企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各地区
    2023-06-06
    195人看过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
    (一)企业应与劳动者用合同的形式明确工资标准,作为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的基础。没有明确的按如下办法处理:一般按劳动者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确定,工作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的平均工资的60%确定。折算的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二)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一)、(二)、(三)、款的规定。(三)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当天加班工资按如下办法计算:1、实行月、周工资制的,根据法定工作时间折算出日工资标准,用日工资标准乘以300%得出当天应发的加班工资。举例:某职工合同规定月工资标准800元,所在企业实行五天工作制,日工资标准为800/21.5=37.2(元)。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是37.2×300%=111.6(元)。2、实行日、小时工资制的,要先付劳动者当天应得工资,再计算加班工资。举例:某职工合同规定日工资标准为3
    2023-06-05
    314人看过
  • 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6]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我国第三次修订通过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评估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行为,可以参照执行。二、关于公益金余额处理问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
    2023-04-29
    396人看过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下发《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
    发布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文号:国资办发〔1997〕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解放军国有资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局: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做好国有企业破产试点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工作,切实维护国有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债权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附件: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1997年11月10日附件: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为规范国有企业破产试点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工作,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023-04-29
    372人看过
  • 税务机关能否执行破产企业财产
    一、税务机关能否执行破产企业财产可以。税收债权,此处指破产程序中清理出的所欠国家税款及与税款相关的附加、基金和滞纳金、罚款的总称。二、破产企业清算的税务处理具体有什么要做的税收债权的申报和处理税收债权,此处指破产程序中清理出的所欠国家税款及与税款相关的附加、基金和滞纳金、罚款的总称。税收债权的处理,大致可分为通知申报、审查确认和分配缴纳几道程序:(一)通知申报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况的,在清算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破产实践中,主管税务机关有时是已知债权人,即破产企业(《破产法》中将破产宣告前的破产企业称为债务人,将破产宣告后的破产企业称为破产人,本文中统称为破产企业,有时也称为债务人)账面上有欠缴税款等的记载;有时主管税务机关属于未知债权人,即破产企业的账面没有结欠税款等的记载。具体操作时。法院或管理人往往选择下列方法之一作为通知程序:(1)不
    2023-06-06
    289人看过
  • 当前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职工思想观念没有转变,对企业破产的认识不够。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产生的铁饭碗思想在部分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职工的头脑里根深蒂固,认为企业破产是法院和政府的事,与法院的协调配合差,给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个别破产企业的负责人不愿破产,少数主管部门对清算组的推派、企业资产评估、职工的安置与分流等工作不主动,等靠思想比较严重;部分破产企业出现职工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仍很困难。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标准也很低,破产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不能很好地落实,再加上破产企业职工的铁饭碗思想严重、选择就业的机会和去向较狭窄等因素,致使破产企业职工难以妥善安置。虽然在这方面,法院只是协助政府做好工作,但出于社会稳定考虑,法院仍把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作为一项大事来抓,而且按照国务院(1994)59
    2023-06-06
    60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的国有资产定价问题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人们议论最多和最关心的是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问题。怎么判断国有资产到底流失还是不流失,关键是如何对现有国有资产进行定价。按照国际惯例,对每一个资产一般都有两个价格,一个是管理价格,一个是交易价格。资产的管理价格主要是由投资数量来决定的,投资了多少,折旧或损失了多少,还剩余多少,也就我们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额;而资产的交易价格主要是由资产的赢利能力决定的,购买者购买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交易时并不完全取决于资产净值,而是对资产赢利能力的预期。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转让采用的应该是交易价格,而不应是管理价格,所以不能简单地把国有资产转让价格是低于或者高于国有资产净值来判断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目前,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普遍要求国有资产转让实行拍卖交易,就是逐步地使国有产权转让规范化。
    2023-04-23
    281人看过
  •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全面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保障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为了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保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顺利推行,现就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的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应在接到《国家公务员辞退通知书》后的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有关机构(以下简称有关机构)登记。二、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其人事档案等应由所在单位在作出辞退决定后的十五日内,转交有关机构管理。三、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被辞退的次月起由有关机构按月发放辞退费。辞退费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低
    2023-04-24
    73人看过
  • 法律关于企业行贿受贿问题有什么规定?
    法律关于企业行贿受贿问题的规定具体如下: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
    2023-03-23
    379人看过
  • 广州市关于国营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深化我市劳动制度的改革,妥善解决国营企业富余人员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因生产经营变化、优化劳动组合,从岗位撤离的职工,均为企业富余人员(以下简称富余人员)。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营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企业富余第一条为深化我市劳动制度的改革,妥善解决国营企业富余人员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因生产经营变化、优化劳动组合,从岗位撤离的职工,均为企业富余人员(以下简称富余人员)。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营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企业富余人员中的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另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四条富余人员是国家的重要劳动力资源,富余人员的所在企业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其工作和生活问题。富余人员的问题,当前主要由企业内部解决,并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在社会范围内解决。富余人员的重新就业,实行劳务机构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某职业的就业方针。第五条在
    2023-06-09
    149人看过
  • 最高院对代表提出的有关国有企业破产问题的答复
    各地市在操作破产工作中,与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长年亏损、确已资不抵债的企业实施依法破产。但是,涉及到部分股份制银行的债务时,破产工作无法进行,原因是,最高法院1997年3月6日下发的《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成为某些股份制银行阻碍企业依法破产的理由。对此,罗社高等4位代表提出3377号建议——关于国有工业企业破产的有关问题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罗社高等4位代表提出,各地市在操作企业破产工作中,与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长年亏损、确已资不抵债的企业实施依法破产,由政府在财政许可的范围内,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以稳定社会,这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破产过程中,涉及到部分股份制银行的债务时,破产工作无法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并就此类破产案件于1997年3月6日下发《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
    2023-06-09
    88人看过
  • 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拍卖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规定
    为了适应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五日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包括已实行改、转、租的企业。下同)拍卖中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拍卖的原则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的拍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拍卖必须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有利于搞活商品流通,有利于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和商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必须事先对拍卖后的经营范围、房产转卖作出规定。(二)拍卖必须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三)拍卖的企业必须是微利、亏损、偏僻的小型企业。(四)拍卖必须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并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五)拍卖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并公开进行。按国家规定原已实行租赁经营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如需拍卖,原则上应在租赁期满后进行,但如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中止合同,按上述原则进行拍卖。二、财产的
    2023-04-24
    10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国有物资企业集团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17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1
      改建的国有物资集团公司,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 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一)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二)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四)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五)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
    •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1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对占用的国有土地,经评估确认后,可分别情况处理:(一)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计入制企业总资产的,作为国家股处理;(二)采取一次或分次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有效期内,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按批准的使用期限摊销;(三)经批准采取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后的价值,直接租赁给公司制企业。
    • 国务院有关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法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1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清算中国有企业的破产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4
      清算中国有企业的破产问题 新企业破产法对国有企业破产采取了有条件的双轨制,规定了依法破产和政策性破产两种形式和机制,但同时对政策性破产设置了时间和范围的限制。第133条规定:“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该条系对国有企业破产问题原则性规定。 对国有企业破产的规定应作如下理解: 一、政策性国有企业破产由国务院在2007年6月1日前确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