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保障合同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7:52:28 237 人看过

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

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质量条款通常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多种方式结合约定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条款应当通过结合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多种方式进行约定。

一、建筑工程的付款方式有几种?

建筑施工合同的资金付款方式有2种,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可以按预付款,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现实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灵活应用,还可以用实物、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

根据付款方式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这类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

二、包工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一审查合同主体。承包人应当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发包人如果属于分包人,审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资格,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的资质,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评价等。二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保修,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工程进度款的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的技术标准等,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建设施工合同涉及的金额大,周期长,涉及的专业问题也比较多,如果有条件,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审核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2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筑工程安全相关文章
  • 民间借贷中的注意事项和安全保障
    1、一定要签订借款合同。2、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3、要明确对方的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要从事非法活动仍给予借款的,这种借贷关系属于违法的借贷,不受法律保护。4、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民间借贷起诉要注意什么问题(一)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二)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
    2023-07-02
    163人看过
  • 建筑安全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施工项目管理的对象,是施工项目寿命周期各阶段的工作。广义的施工项目是指从投标、签约开始到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服务为止的整个过程主。它与狭义的施工项目不同。狭义的施工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签约后开始到验收、结算、交工时为止的一段过程。我们这时所谈的施工项目是指广义的施工项目管理过程。施工项目寿命周期可分为五个阶段,构成了施工项目管理有序的全过程。(一)投标、签约阶段业主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和建设准备、具备了招标条件以后,便发出广告(或邀请函),施工单位见到招标广告或邀请函后,从作出投标决策至中标签约,实质上便是在进行施工项目的工作。这是施工项目寿命周期的第一阶段,可称为立项阶段。本阶段的最终管理目标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这一阶段主要进行以下工作:建筑施工企业从经营战略的高度作出是否投标争取承包该项止的决策。决定投标以后,从多方面(企业自身、相关单位、市场、现场等)常握大量信息。编制既能使企业盈利、又
    2023-06-06
    374人看过
  • 建筑内部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建筑内部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注意事项1、施工企业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内部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引进和选择,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内部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内部重要的人力资源,对整个工程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施工企业应从人品、信誉、经济实力、施工能力和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内部承包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需要的资质条件。而且,施工企业要与内部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办理社保缴纳,建立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2、完善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司法实践中,我们常见的内部承包合同往往只是简单概括地约定了一些通用条款,一遇到实际具体问题,合同条款基本无法适用。鉴于此,建议内部承包合同要明确约定诸如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违约责任、承包的最终责任划分、中途接管的法律后果、提供担保等问题。3、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内部承包人的资质管理,对工程项目在管理、技术等方面给予支
    2023-05-01
    129人看过
  •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勘察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案例简介】a公司于2014年9月取得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2015年12月取得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B公司不具备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015年11月,B公司以a公司名义取得1万平方米幕墙项目业务,随后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内部合同协议。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认为a公司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工程款。[法律解释]在上述情况下,a公司签订的超出资质的合同无效,但由于a公司在工程竣工前已取得必要的资质,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此类合同将得到有效处理。但由于本案所涉及的合同归根结底是由B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签订的,以承包业务为目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乙方的行为属于借用资质行为,合同无效仍视为无效。另外,如何确定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内部合同协议的效力?在实践中,内部合同协议有多种形式。第一种情况是没有内部合同,这是
    2023-05-07
    416人看过
  • 购买建筑工人意外保险的注意事项
    这里说一下建筑工人买意外保险注意的地方:1、向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附加一些医疗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它的投保人是团体(即单位),被保险人是单位的每个职工。2、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投保人是雇主,被保险人也是雇主,它承保的是雇员在为雇主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不测事件而在法律上必须由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个保险种类也能有效维护职工的利益。3、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安装保险(一切险),这个险种的承保范围也是比较广泛的,也起到了保障职工利益的作用。另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人,投保人也可以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收益人的,应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在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可以为建筑工人指定受益人,但应取得建筑工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建筑工人同意的,该指定无效。在实践中,施工企业大都不会告知建筑工人投保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保险,在
    2023-08-17
    144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安全保障义务归责原则有哪些
    1、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2、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对其过错的举证上实行举证倒置原则,即经营人举证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对场所内会造成安全事故的地方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及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免责。一、建筑工程安全保障合同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质量条款通常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
    2023-04-06
    481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需要上报吗,如何上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罚规定有哪些?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2023-04-02
    41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审计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审计的内容及注意事项为:一、建筑工程审计的内容有哪些?(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2、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把握好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选择。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
    2023-04-23
    99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如何保障安全生产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组织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有:(1)政策;(2)组织;(3)计划和实施;(4)业绩测量;(5)业绩总结二、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1、做好全过程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进行管理。按照法律责任的要求,单位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教育,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要通过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奖罚制度,尽可能地激发调动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投入到项目安全生产中。从最初进场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到施工过程中具体环节的安全交底,直致完工时的安全撤场,让安全管理充满项目管理全过程。2、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应当面向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当贯穿于施工的各个阶段,作为一种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安全教育,使所有的施工人员形成安全意识,掌握本岗位的技术技能;了解该工作可能发生的安全状况
    2023-02-17
    51人看过
  • 建筑施工要注意哪些安全隐患
    一、建筑施工要注意哪些安全隐患建筑施工要注意以下安全隐患:1.脚手架安全:脚手架搭建必须稳固、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承载力、稳定性及连接部位无松动。2.高空作业安全: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设备,且有可靠的安全绳索固定。3.电气安全:电线电缆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需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漏电、触电事故。4.机械安全:建筑机械如塔吊、挖掘机、混凝土泵车等要由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操作,设备定期保养检修5.消防安全:施工现场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畅通无阻的疏散通道。6.临时设施安全:临时办公区、生活区等应按标准建设,结构稳固,防火防风性能良好7.土方工程与基坑支护安全:土方开挖应遵循“分层开挖、分层支护”的原则,防止坍塌事故8.个人防护装备: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反光背心等。9.其他。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2024-01-19
    381人看过
  • 谁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由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我国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分包工程的法律责任有哪些非法分包工程的法律责任如下:1、非法分包的单位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并且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建筑资质是否可以挂靠?建筑资质不可以挂靠。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三、工程转包违法吗会判刑吗?工程转包违法
    2023-06-20
    44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安全保证书范本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联系电话:2、项目负责人:证号:联系电话:3、总监理工程师:证号:联系电话: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
    2023-05-09
    246人看过
  •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事项
    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作业环境恶劣,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为避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伤害的发生,施工人员要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施工现场是建筑
    2023-05-01
    358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一、司法鉴定时效问题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以现状为准去评判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有部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状评判不合格不能代表当时施工时不合格,因此有时无法去推断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情况。权宜之计是,根据保修期进行判定,即若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的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可以按照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判定,而不用考虑时间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目前我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约定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约定正常使用年限;若没有约定,则根据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的规定。二、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与施工质量验收不同施工质量验收属于过程检验,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验批的抽样验收,最后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做出整体评定结论;而司法鉴定属于现状检验,无法对施工过程进行鉴定。受检验批抽样比例和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事后无法进行复查。因此鉴定时,应让委托方明确鉴定事项,针对
    2023-02-22
    7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筑工程安全是指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具体而言,建筑工程安全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安全检查和整改等方面。... 更多>

    #建筑工程安全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注意事项)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02
      为大家提供的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注意事项:从司法解释的内容看,对于一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的效力非常明确,即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只有在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条件下才能作为结算依据,产生按单方报价结算的后果。如果双方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则单方报价的结算文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我们认为,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1)要有明确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期限,且在该期限没有答
    • 注意事项建筑工程装修合同应该怎么写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3
      根据法律规定,书写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或住所;注意合同的标的、数量或质量或价款或报酬;注意合同的履行方式或履行期限等;注意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
    •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0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 建筑工程审计委托书注意事项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7
      建筑工程审计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姓名)今全面委托 (项目建造师姓名)同志,资质等级: 担任 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经济工作,并参加招投标开标会议。受托人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本委托不得转委托。委托人:(公章)委托人:(项目建设师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今年月日。
    • 建筑工程造价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02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