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四种体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08:22:02 284 人看过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定的侵权行为?

法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

1、以盗窃、贿赂、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0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侵权的四种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的种类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刑法》第219条的规定相同,具体表现为不正当获取、不正当披露、不正当使用和间接使用(一)所谓“窃取”是指窃取秘密,包括直接窃取商业秘密文件,利用不明手段监视、模拟、摄影、复制等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所谓“诱因”,是指通过给予一定利益,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给予他人真实或未来、精神或身体上的威胁和胁迫,使他人不得不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以前款所列以外的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鉴定的关键在于手段的“非法性”。“不正当手段”应以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合理的行为方式为基础。违反商业道德,超越合理限度获取商业秘密的,应当予以处罚,构成侵权。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立法,如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在排除正当手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不正当手段。适当的手段包括独立发现、逆向工程发现、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使用的发现、对公开使用或展出
    2023-05-07
    260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的四种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的种类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刑法》第219条的规定相同,具体表现为不正当获取、不正当披露、不正当使用和间接使用(一)所谓“窃取”是指窃取秘密,包括直接窃取商业秘密文件,利用不明手段监视、模拟、摄影、复制等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所谓“诱因”,是指通过给予一定利益,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给予他人真实或未来、精神或身体上的威胁和胁迫,使他人不得不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以前款所列以外的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鉴定的关键在于手段的“非法性”。“不正当手段”应以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合理的行为方式为基础。违反商业道德,超越合理限度获取商业秘密的,应当予以处罚,构成侵权。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立法,如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在排除正当手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不正当手段。适当的手段包括独立发现、逆向工程发现、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使用的发现、对公开使用或展出
    2023-05-07
    378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的四种表现形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3、违反规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明知或应知前述一至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如何打商业秘密侵权官司1、商业秘密的固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理中,作为审查对象的原告权利内容,往往都有一个由大变小或者由多变少的过程。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证据)、具体构成(即秘密点是有关信息的要素还是要素间的组合)。一个载体上包含很多信息,其中可能只有很少一部分才具有秘密性。商业秘密的固定,即确定涉案的商业秘密到底是什么;固定商业秘密的过程,往往是经过若干回合的主张与抗辩才能够完成。2、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
    2023-07-31
    241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的四种表现形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3、违反规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明知或应知前述一至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如何打商业秘密侵权官司1、商业秘密的固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理中,作为审查对象的原告权利内容,往往都有一个由大变小或者由多变少的过程。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证据)、具体构成(即秘密点是有关信息的要素还是要素间的组合)。一个载体上包含很多信息,其中可能只有很少一部分才具有秘密性。商业秘密的固定,即确定涉案的商业秘密到底是什么;固定商业秘密的过程,往往是经过若干回合的主张与抗辩才能够完成。2、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
    2023-07-31
    209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有几种
    1、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有:(1)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标准在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各方面的因素:1、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侵权行为而
    2023-04-03
    39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有几种
    一、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有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
    2023-04-17
    20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侵权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5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商业秘密侵权的四种表现形式如下: 1、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一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四种体现方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5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是什么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和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是哪些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1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和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