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在哪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7:35:42 356 人看过

一、钦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在哪办理

钦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在西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

二、钦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设立依据有哪些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5日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7号),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3.《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初审意见,连同医院设置申请材料、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一并上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实施。

5.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中有关医疗服务事项的通知(卫医发〔2007〕303号)第七条规定,申请开设个体诊所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持有关证明和材料向拟设置诊所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初审后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报卫生部备案;申请开设中医个体诊所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批,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备案。个体诊所的执业登记、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7.《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第六条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诊所,放宽外方投资股权比例不超过70%的限制。

8.《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书面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5: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东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四、申请的受理窗口东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东莞市卫生局(省管辖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六、事项设立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一)办事内容: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二)申请条件:1、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医师执业注册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3、在乡镇和村设置个体诊所的个人,其条件应当与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相同。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2023-05-10
    261人看过
  • 滨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收费吗
    一、滨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收费吗免费办理的。二、滨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法律依据节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023-05-18
    459人看过
  • 德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什么时间办
    一、德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德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法律依据节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
    2023-05-18
    293人看过
  • 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什么时间办
    一、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的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行政审批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2、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3、受理,材料齐全,出具受理书面凭证4、审查,行政审批办进行审核5、批准,作出批准决定,加盖行政审批印章三、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
    2023-05-18
    77人看过
  • 济宁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怎么办理
    一、济宁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济宁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要什么资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4、资信证明5、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或需要经过特殊核定的,应提交相关核定依据6、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需
    2023-05-14
    318人看过
  • 泰安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怎么办理
    一、泰安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泰安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法律依据节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
    2023-05-14
    49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广州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7
      一、申请人条件 1、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 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5、非在职人员(指离退休、辞职人员) 6、身体健康(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符合本市、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在选址2-3公里范围内,无重复的医疗机构 2、设置科目
    • 医疗机构设置评审办法第7条包含哪些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0
      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6
      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住院床总数100张至4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感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设科,皮肤科可合并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感染科医院,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计划不设置感染科(二)医疗科:至少设置药剂科、检测科、放射科、手术科、病理科、血库(与检测科合并)、理疗科、消毒供
    •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的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为: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保存哪些证据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到医院接受治疗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之一,上面记载了患者的情况以
    • 钦州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办理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5
      根据规定,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法人股东累计持股比例应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资比例最大发起人应为法人。 3.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名称直冠县区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名称直冠市区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名称直冠“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