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和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23 11:25:38 179 人看过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

1.在被征土地发布征地通告。

2.向村民征收意见。

3.进行地籍调查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登记。

4.部门编制一书四方案上报等待审批。

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

8.征地补偿方案的批准。

9.登记土地补偿。

10.实施补偿安置的方案。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有哪些权利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有以下权利:

1.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2.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3.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4.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5.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6.补偿方案听证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1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村集体土地买卖自己如何分配,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一、村集体土地买卖自己如何分配农村经济集体处理土地取得收益的,由全体村民或者村委会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怎样分配,村民取得款项后,由自己决定如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
    2023-06-26
    421人看过
  • 土地征收具体程序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
    2023-03-01
    326人看过
  • 一般集体土地怎样征用?
    一、一般集体土地怎样征用?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当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协商来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
    2024-01-20
    115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谁是补偿义务的主体
    虽然现行的法律没有明确在土地征收中,征收方与被征收方无法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的时候,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补偿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并不能成为市、县人民政府规避履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义务的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有确保被征收人通过签订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等方式取得补偿的义务。所以说,虽然《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候,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作出补偿决定的职责和义务。但是,权利之所在,即责任之所在,即义务之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征收行为,应当通过合理方式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综上可知,不管房屋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都不是行政机关想拆就能拆的,需要由有权机关,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将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在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强制拆除都是被拆迁方连招呼都不打一声,直接进行的强制拆除,那么这种强制拆除行为显然是违反了法
    2024-02-02
    423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否包括个人?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国家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把原来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通常是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且组织实施。所以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有哪些权利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有以下权利:(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三)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四)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五)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
    2023-07-01
    92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用遵循的原则有哪些,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
    一、集体土地征用遵循的原则有哪些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四项: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二、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集体入地征用的程序如下: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
    2023-05-25
    178人看过
  • 行政部门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定程序
    征收集体土地为国有的程序,简言之可以概括为四句话两审批、三公告、两听证、两登记。1、两审批一个是指集体土地变为国有性质的审批,另一个是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审批;2、三公告是指土地征收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及征收补偿公告。土地征收预公告是指,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征收土地公告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补偿公告是指,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2023-06-06
    281人看过
  • 企业能否成为集体土地征收主体,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
    一、企业能否成为集体土地征收主体企业不能成为集体土地征收主体,农村集体土地只能要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集体土地不可以买卖。要想使用集体土地必须要经过县
    2023-03-22
    169人看过
  • 郑吉文律师谈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收土地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办理:一、申请用地程序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或图片,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该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的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该案和供地方案,编制
    2023-05-03
    356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以及要求
    一、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以及要求1、第一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需要征收土地,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2、第二步: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是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3、第三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
    2022-11-04
    245人看过
  • 2024征收到集体土地需要哪些程序
    一、征收到集体土地需要哪些程序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收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怎么办1、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
    2023-11-24
    111人看过
  • 2022征收集体土地申报程序是什么
    征收集体土地申报程序是什么一、办理用地申请基本工作流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申请内容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申报文件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
    2022-07-01
    447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
    1。征地通知书在征地审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被征地的用途、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时,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就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申请听证。征地告知后,对在被征地土地上种植、栽种的苗木,抢建、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予补偿。2。征地调查确认征地通知发出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调查核实被征收土地的权属、类型、面积,以及地上附着土地的权属、类型、数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土地附着物的产权人应当确认调查结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提出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听证书面申请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听证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报批材料,以分批用地或者单独选址的形式报上级批
    2023-05-31
    328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合法的程序你一定要知道!
    相较于城市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步骤并不那样明晰和容易理清,为了方便广大被征收人更清楚的了解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就自己的现实情况对号入座,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补偿安置权益,本文,在明拆迁律师就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大致做一个梳理,供大家参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前程序”批前程序就是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前要经过的法律程序,简单说就是告知、确认、听证这三部分,也是相对于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来说比较不同的一个前置程序,主要规定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一、告知征地情况《指导意见》第九项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这一环节必须告知到具体的农户,而不得仅有村委会进
    2024-01-12
    29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征收的权力主体和法律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行为。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征地主体只能是国家,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享有审批权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收非农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征收农用地的,应该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审批(国务院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被征用土地所
    •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一样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9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对象、征收主体、征收程序以及所适用的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不能在同一征收程序中既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征收集体土地。从法律依据看,前者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而后者的法律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体有哪些?征地程序是怎么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8
      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
    •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民法集体土地征收民事法律程序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9
      集体土地征用程序如下:一、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择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是否符合农用地的规划。二、确认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然后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土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
    • 集体土地权属的强制征收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1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征收土地公告。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 6.报批征地补偿方案。 7.批准征地补偿方案。 8.土地补偿登记。 9.实施补偿,交付土地。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