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8:34:34 138 人看过

法律规定: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一)如何确定被告的住所地。

《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被告的住所地对于诉讼的意义非常重要,直接涉及到程序能否正常启动。对本条规定分析如下:

1、被告是公民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在实践中,我们通常是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作为其住所地,解释施行后,不能再简单的以此确定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首先,我们得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不能确定的,才能以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否则,被告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案件将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二)协议管辖

在协议管辖时,可以选择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发生争议时,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解释》第30条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是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民事诉讼法》第34条

(三)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让时,合同约定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

(四)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释》第35条。

此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经审查认为超出了异议期限,可以裁定驳回。但是,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仍然需要在一审开庭前,对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依职权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没有管辖权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五)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的,是否变更管辖法院。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解释》第39条

(六)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审查。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对于此二类情形,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不予审查,不需要出具相应的管辖异议裁定。也只限于这二类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民诉法规定的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即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但专属管辖是针对法院的管辖权而言的,专属管辖不得对抗仲裁,即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2023-02-20
    169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一、起诉合同无效到哪里办理起诉合同无效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二、合同纠纷管辖
    2023-03-10
    346人看过
  • 建筑合同纠纷管辖
    建设建筑合同纠纷应按下列标准确定管辖:1、建设建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书面协议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
    2023-03-09
    236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合同纠纷适用什么法律适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具体来说,主要是《民法典》总则编以及合同编的内容。对于某些有名合同,还可以适用对应的司法解释。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就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再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适用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2023-03-03
    141人看过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专属管辖
    一、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1、合同主体一般为个人,设备出租方少部分挂靠在建筑公司,大多为自由经营。设备承租方一般为建筑承包商,租用建筑设备用于基建。2、租赁设备均为大型挖掘机,该设备的驾驶员均由出租方配备,负责驾驶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其工资一般由出租方承担,实践中也存在双方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例外。3、无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一般由当事人依主观意愿自由约定,随意性较大。4、合同所涉及的租金较高,一般月租金在两万元以上,导致当事人“寸金必争”,焦点比较突出。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1、合同订立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合同的内容不全面,缺乏准确性和严密性。大多数租赁纠纷案件中,合同内容均系寥寥数语,只涉及设备的出租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而对合同的责任承担、运费承担、违约责任及设备维修未有约定,且在纠纷发生后,双方意见不统一,未能就合同内容达成补充协议,导致纠纷发生。2、合同履行不规范
    2023-03-02
    99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专属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如何确定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地?一般的房屋买卖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签订有效的管辖协议,则以协议约定为准。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
    2023-03-11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因签订、履行工程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到合同条款、工程进度、质量、费用、违约责任等方面。 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在处理工程合同纠纷时,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更多>

    #工程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7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是不是属于专属管辖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2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而适用有关合同的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
      因履行建设施工合同发生纠纷而无法达成协商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是案件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那么建设施工合同的定义及施工范围是什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律如何规定的?当事人通过仲裁条款约定管辖法院,还适用专属管辖吗?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万光明律师解析。建设施工合同的定义及施工范围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如何管辖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不能约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由谁管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9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