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何判断离婚条件是否成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20 08:47:00 399 人看过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夫妻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的依据主要包括几方面:

首先,明确是否存在具有破坏婚姻完整性的行为如重婚或与第三人非法同居

其次,关注双方有无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

再者,着重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严重违法的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经过多次纠正仍未改正;

另外,双方因感情不和而长时间分居两年以上也将视为感情破裂的显著标识之一;

同时,其他各式各样的因素也可能促使婚姻关系走向破裂,若出现此类状况,同样应予以考量。

对于其中一方已经被司法机关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可提出离婚诉讼,经由人民法院裁决不予离婚之后,倘若双方继续维持目前的状态长达一年,在此期间当事人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话,应该认为其要求合理并给予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判断视频证据是否成立?
    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要有证明效力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具体来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证据的三性一般是指,证据的合法
    2023-07-07
    249人看过
  • 口头合同是否成立如何判断
    一、口头合同是否成立如何判断1、口头合同是否成立这样判断: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且对方当事人接受的,视为合同已经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2)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
    2023-04-20
    294人看过
  •  如何在婚姻期间成立的公司判断其是否已离婚?
    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关于离婚后公司股权分割,实践操作中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转让;2、作价补偿;3、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情况下,实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关于离婚后公司股权分割,实践操作中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转让。(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2、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
    2023-09-21
    417人看过
  • 如何判断高利贷报警是否具备立案条件
    一、如何判断高利贷报警是否具备立案条件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具体如下: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二、放高利贷的钱收不回来是否可以起诉发放高利贷,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但只有法律规定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无利息。三、高利贷借条如何写高利贷借条
    2024-01-02
    370人看过
  • 如何判断集资诈骗罪是否满足立案条件?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条件我国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集资诈骗的数额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2、单位集资诈骗
    2023-06-30
    126人看过
  • 如何判断是否满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如何判断是否满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如下判断是否满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1.行为人是否具有实施重大过错行为的主观故意;2.是否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事实;3.行为与过错是否具有因果关系;4.其他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补偿的区别1.概念不同。离婚诉讼中的经济补偿,是指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
    2023-06-17
    161人看过
  • 如何判断寻衅滋事罪是否成立
    一、如何判断寻衅滋事罪是否成立如下判断寻衅滋事罪是否成立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
    2023-08-26
    265人看过
  • 如何判断生产假药罪是否成立?
    生产假药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1、生产假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4、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假药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生产假药罪符合以下条件将构成假药生产罪:1、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2、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的;3、生产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
    2023-07-06
    256人看过
  • 如何判断代位求偿权是否成立
    一、如何判断代位求偿权是否成立如下判断代位求偿权是否成立: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二、代位求偿权和追偿权的区别有哪些1.适用对象不同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立法目的不同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者分担违法成本。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
    2023-06-20
    265人看过
  • 如何判断离婚过错方是否符合财产分割条件?
    过错方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条件如下: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收入原则上是平分的,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2、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离婚财产分配一般考虑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支付子女抚养费。离婚财产分割调解书撤销的条件是什么法院作出的离婚财产分割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如果对调解书不服的,不是申请撤销,而是向法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九条调解失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
    2023-07-04
    247人看过
  • 如何判断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成立
    一、如何判断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成立如下判断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成立1.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当事人为了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故意与亲属串通假借贷,这种情况也时常发生。2.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及方法。借款的用途只能用来生产、生活需要,如果是为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这种就是严重违反法律的,比如赌博、吸毒等。3.借款人的借款目的。主要是出借人是否知道借款人的借款目的、用途及与借款人是否恶意串通。不能只查出借人是否承认,同时应该把其他情况考虑进去进行综合的查明。二、民间借贷诉讼有效期多久民间借贷诉讼有效期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
    2023-08-27
    402人看过
  • 如何判断医疗事故责任的成立条件
    一、如何判断医疗事故责任的成立条件如下判断医疗事故责任的成立条件:1.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存在主观过失;4.违规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二、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如下:1.完全责任,对医疗事故需要承担100%的责任;2.主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60%至90%的责任;3.次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20%至40%的责任;4.轻微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
    2023-05-20
    306人看过
  •  "拐卖妇女案件立案标准:如何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禁止相关部门和人员妨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和儿童,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不允许利用职权向拐卖、绑架者或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1.禁止、阻止或妨碍相关部门和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和儿童;2.利用职权向拐卖、绑架者或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3.其他利用职权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和儿童的情况,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阻挠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阻挠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阻挠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42条规定,阻挠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构成要件如下: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妨害解救被拐卖的妇女,仍然故意实施阻挠行为。2. 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阻挠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以拒绝提供食物、住宿、交通等必需品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方式阻
    2023-11-12
    149人看过
  •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符合?
    想要确定是否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首先需要明确协议离婚的具体条件,协议离婚的条件如下: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如下: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协议离婚要符合的条件是什么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23-07-09
    32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哺乳期出轨离婚如何判断是否成立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1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如何判断是否成为官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5
      最近媒体就类似问题对我进行了采访!也许其他主题可以高谈阔论一番,而现在我们几乎无言以对。但是对于文革前成长大的一代人,面对“破鞋”、“坏分子”、“乱搞男女关系”的人,当时不被众人的唾液淹死,也会被这几个帽子压死!而现在所谓的性解放、性自由、开发到一些人的廉耻观是什么都不知道了。不是一个层次的人!或者不是一个时代的人,不是法律可以通通包容的事情。法律不承认情人!没给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 绑架罪是否成立如何判断?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3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认识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实现说、控制人质说、提出不法要求说等。 (一)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二)绑
    • 应该如何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5
      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以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2)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以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 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进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
    • 如何判断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5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即使其后来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否定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