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由缴纳营业税(价内税)3%,改变为缴纳增值税(价外税)11%(征收率3%)。若某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就某施工项目采取一般计税方式计税,如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则在工程造价不变的情况下,与缴纳营业税相比,税负增加了6.91%。显然,对于无足够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施工企业,税负增加将成为营改增后面临的第一大风险。
营改增前,个别施工企业在开具发票方面存在两种现象。一种为:为了配合房地产企业降低税负,多开营业税发票,用以扩大建设单位的成本及费用,降低其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另一种为:项目经理为了“领取”承包项目利润,存在多开材料发票等情形。虽然,上述行为涉嫌虚开发票罪等刑事犯罪,但因影响不大,实践中被追究的可能性小。营改增后,倘若这种情形仍然存在,则施工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将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风险,比如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税额达50万元以上且导致国家税款流失30万元以上,则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将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乃至无期徒刑。而50万元增值税额所对应的钢筋款(不含税)尚不足300万元,该数额对于建筑业而言显得相当低,太容易触及。因此,承担刑事责任无疑是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将面临的第二大风险。
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关注的“营改增”问题
1、物业费及水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区别对待
租赁给其他个人的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事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物业公司代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收取的水电费开具的发票不同
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应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给物业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发商从市政部门购买水电再转售给租户的,对于转售收入是按照销售水电所适用的17%税率计算增值税还是按照经营租赁服务所适用的11%税率计算增值税,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向税务机关核实。
3、营改增后,原帐上应交税费那部分余额应如何做账务处理?后续收到的物业费需开具增税发票,做账时是否仍按此规则计算缴纳增值税(尤其是预收的那部分)?应如何计算当期应缴纳增值税?
原来每月按实际开营票金额作为缴纳营业税依据(即,当月收到的全额物业费,含预收以后月份的物业费),实际做账时,按权责发生制对每月收入进行确认并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这样对于预收的物业费,应交税费等就会出现借方余额(预交)。
(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物业管理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不产生纳税义务,但因为收到预收款时全额开具了发票,故全额计算缴纳了营业税。原账上应交税费的借方余额可以比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申请原主管税务机关退还提前缴纳的营业税。如果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还的营业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裁定不予退还,则逐期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后续收到物业费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收款时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之后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营业收入。
收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预收账款
(3)物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三条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该办法第三十四条和三十五条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4、注意明确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和开票主体
根据目前许多商业地产开发商的通行做法,租赁合同中包含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租户不再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对于物业服务费的支付,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租户向开发商支付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开具发票;二是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开发商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由物业管理公司向租户开具发票。对于第一种模式,开发商既出租物业又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从主业适用税率,按经营租赁服务11%缴纳增值税,增加了开发商的税务成本。相较而言,第二种模式更利于开发商的税务筹划,但因物业管理公司与租户无直接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向租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一定税务风险。
5、免租期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
商铺租赁经营通常会约定一定期限的免租期,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一)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无偿服务视同销售。因此,免租期存在被认定为视同销售的风险。许多开发商在租赁合同中已不再使用免租字眼,改称装修期。
6、物业公司的小区停车费是按照其他生活服务业缴纳6%的增值税还是按照不动产租赁的缴纳11%的增值税?
若停车费按照不动产租赁这条进行,有可能申请简易征收吗?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税目解释的规定,停车服务属于一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车辆停放服务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的适用税率为11%。
(2)如果公司服务业连续12月销售总额小于500万元,可以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征收率5%。
(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第1点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一)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征收率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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