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作出行政行为应撤销还是应当维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35:41 433 人看过

[案情]

被告李某某于1992年在夏邑县开展宅基有偿使用工作时,经县、乡、村对桑固乡某某村进行统一规划,对符合申请宅基条件的村民统一规划时将争议地规划给第三人,并对该村新旧宅基统—编号制作了某某村岛图。同年李某某申请颁证填写了农村个人建设用地登记表,被告夏邑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李某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使用面积234平方米,南北长16、50m。2004年3月第三人将其管理的部分土地申办了土地使用证,遂向夏邑县人民法院起诉。

[审判]

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第三人争议之地在92年规划宅基时被告就以第三人的申请将该地规划给了第三人,且为第三人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虽然被告在执行程序方面存在有瑕疵,但其执行主体适格,颁证程序基本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的规定,判决维持被告夏邑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颁发的桑固集建(1992)字第14030414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评析]

本案在审理时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县、乡、村三级联合规划的文件和第三人的宅基用地申请及经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书面证据相印证,其颁证缺少上述材料,程序违法,应予撤消。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为第三人颁证依据的是《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由村农业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止建设规划提出定点意见,报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有证据为证,应当维持被告夏邑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颁发的桑固集建(1992)字第14030414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据此县政府有颁证的法定职权;1981年桑因乡某某村委虽将村头零星地分给第三人及上诉人管理,但不属于承包责任田。1992年该县开展宅基村有偿使用时,根据县政府文件精神,县、乡、村三级已将争议地规划为宅基地,其规划行为有效。第三人向被告申领土地使用证,被告依据规划为第三人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并且违反法律规定,程序合法,本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认为被告颁证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2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行政行为撤销的影响与应对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所致,根据行政行为违法、不当的不同情形而撤销,可使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即失去效力,也可使行政行为的效力仅自撤销之日起终止。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哪些行为违法,但是不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
    2023-07-22
    363人看过
  • 行政机关被撤销,行政诉讼以谁为被告
    一、行政机关被撤销,行政诉讼以谁为被告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长申请行政复议可能很多人都知道,行政复议是一种维权途径。不过很多人对于行政复议的相关的规定不太了解,比如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有规定的,如果过了相关的期限,行政复议部门是可以拒绝受理的。如果你想提前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需要注意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少于60日的,这是就出现法律衔接的问题,尤其当你被告知过了时间不能复议的时候,最好找个申请行政复
    2023-12-08
    291人看过
  • 撤销后重新作出相同行政行为
    可以的。撤销原决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应该如何确定被告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二、如何撤回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事项成立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
    2023-06-24
    97人看过
  • 行政处罚应当由谁作出?
    我们在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违反我们国家治安方面的规定的问题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照行政处罚来对违反人进行处罚的。因为行政处罚就是对这一方面的规定。对于行政处罚我们大家肯定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么行政处罚应当由谁作出呢?什么是行政处罚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第二,必
    2023-05-02
    108人看过
  • 本案中被告民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应如何认定
    2007年9月原告李某以《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由,认为被告德兴市民政局违法登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2006年德离字03号《离婚证》。在法院审理期间,德兴市民政局认为该局工作人员失误,对《离婚协议》中财产问题未作处理的离婚申请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制发了2006年德离字03号《离婚证》,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本着有错就纠原则,于2007年11月23日作出了德民撤字(2007)01号《关于撤销2006德离字03号离婚证的决定》(以下简称“2007年1号决定”),撤销了原告李某与第三人董某的离婚登记,并注销了2006年德离字03号《离婚证》。原告以被告已经主动作出撤销决定为由申请撤诉并经法院准许。2007年11月30日,第三人董某对被告德兴市民政局2007年1号决定不服,向德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被告德兴市民政局以“2006
    2023-05-02
    348人看过
  • 行政案件被告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受理费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行政诉讼撤诉的条件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的条件有所不同:1、申请:散诉的条件。(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上诉人(二审)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以及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和原审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或上诉人(或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申请撤诉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变化,但申请撤诉;另一种情形是被诉行政
    2023-04-29
    326人看过
  • 应当制约行政机关的撤销权
    《行诉法》之修改提上日程,各地的学者纷纷在媒介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许多观点和意见都非常切合中国的国情,为《行诉法》的修改积累了基础。但个人认为似乎缺少一个问题的探讨,那就是对判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自行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制约,个人称之为行政机关的改错权。行政机关的改错权主要集中在《行诉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等法律条款的规定上。个人认为这也应当成为《行诉法》修改时应予考虑的一个问题。对行政机关改错权的制约,《行诉法》第五十五条虽然有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但过于笼统,且不完善,漏洞过大。特别是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判决
    2023-06-06
    95人看过
  • 行政机关作出什么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
    行政机关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较大数额罚款;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2024-05-11
    85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不应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这样的规定,在理论及实践中均引起了一定的混乱。一、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有悖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于该规定分为三个层次的内容,引起了学界对于行政诉讼目的一、二、三之争。首先,为了法院办好案,就案办案显然不是行政诉讼的目的,如果这样认为,那就是本末倒置。应该强调的是,行政诉讼的成立必须是由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起诉而引起的。老百姓交了诉讼费、请律师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来打行政官司,一般来讲还没有那一个行政诉讼的原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人民法院正确及时的去审理案件。显而易见,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只能是一个其本的要求和保
    2023-06-02
    240人看过
  •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行政案件作出哪些处理
    1、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一、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什么(一)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指的是一种违反行政法律
    2023-02-20
    367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行政起诉状范本的内容应当写明什么?
    一、行政不作为行政起诉状范本的内容应当写明什么?撰写行政起诉状,是《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力。原告被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之后,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文内容包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提出赔偿损失等。如例文一,诉讼请求有两个:(1)撤销被告发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2)责令被告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请求。2.事实与理由。这部分要写清楚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状必须写明被告侵
    2023-06-02
    296人看过
  • 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应该如何告知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传统的理论认为行政权不应干预民事活动,民事争议引起的争议应当由社会中介组织或司法机关作出裁决。但是,随着社会事务的复杂化,行政权干预社会生活的广度和深度都在增加。这是行政权扩张的表现,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虽然法学理论工作者对此持谨慎的态度,但行政权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且还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尤其是在我国,行政权对民事活动的干预有其历史基础和现实需求。许多法律、法规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对民事纠纷
    2023-07-04
    217人看过
  • 行政复议维持告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1、申请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和有立法权的市级政府制定的规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2、申请人对不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出来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就是说,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没有侵犯了自身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只有抽象行政行为,这不在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之内;3、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4、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5、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除了上述五类情况外,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都必须受理,
    2023-02-14
    56人看过
  • 该案不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福建省**市达华纸箱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1996年,**公司即与同省的**润发纸业有限公司开展纸品购销业务往来,期间**公司曾给付**公司部分货款,后双方产生纠纷,**公司多次向**公司催讨货款未果。1999年7月,**公司以**公司负责业务的丁某有诈骗行为为由,向上杭县公安局报案。上杭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以涉嫌诈骗立案,于7月21日对丁某进行刑事拘留。拘留期间丁某的家人交纳13万元人民币后,上杭县公安局于一星期后对丁某决定转为取保候审。丁某不服,以上杭县公安局越权介入经济收纷案件为由,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丁某提起的诉讼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上杭县公安局对丁某采取刑事拘留、扣押财产的强制措施,属于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故此案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第二种意见认为,上杭县公安局对丁某采取刑事拘留、扣押财产的强制措
    2023-06-11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维持案子要撤销应该如何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之一复议机关有权决定撤销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5、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或答复和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的。
    • 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谁是被告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1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
    • 经复议维持的行政行为如何撤销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3
      一、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后,原行政行为为会撤销,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后,认为行政行为错误的,就会撤销该行政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行政不作为被告是否应举证?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7-06
      行政不作为被告应该举证,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处于管理者的地位,而行政相对人却始终处于被管理地位,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为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的,无需经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基于行政机关的特殊地位,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负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
    • 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5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五十四条“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