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发包方信息详查、承包方地块信息详查、承包人口基本信息详查等,内容多、信息量大、程序要求严格是确权工作的突出特点,实际工作中,发现农民群众对土地确权工作容易产生几个常见误解,需要在实践中予以重视。误解一:耕种地块只要经确权实测完,就应确到个人名下。由于敦化市地处吉林省东部山区,国有林业企业所属的国有性质土地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集体性质土地,长期以来犬牙交错并行存在,没有明确的界限,双方在使用土(林)地资源过程中矛盾屡见不鲜,农户超出本村行政区域到邻近国有林业企业(林场)开垦耕地历史由来已久,甚至有的已经签入农户的三十年土地承包合同内。国有林业企业执行清收林地、退耕还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与稳定耕地红线、保护粮食生产形成了你进我退的局面。在确权实测过程中,部分农户认为这类地也应确权到自己名下,此类地块应是确权内业处理及相关部门确认的重点。误解二:确权外业测量完毕后,很快就可以拿到确权证书。很多农民在测量地块时就询问何时可以拿到相应证书,然而从入户调查人口信息、承包地块信息的采集到实测地块信息的采集,再到农户信息的三次确认公示,都是一个复杂的信息处理过程,需要较长时间反复核实确认。应在工作中加强宣传,逐步让这部分农户了解相应的证书是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印发的。误解三:此次确权实测面积超出粮食直补面积,将享受国家粮食补贴待遇。历史原因造成部分农民耕地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直补)面积,部分村民认为超出部分,国家将给予相应粮食补贴,而实际操作中,上级并无类似政策,应消除农民的误会,明确土地确权工作的题中之意。问题是存在的,但随着确权工作的推进,工作成效也逐渐显现。首先是摸清了家底。在确权外业测量过程中,每个人最关心的是自家耕种土地的实测面积,实测队员每完成一次地块闭合测量,承包农户和地邻会不约而同地把头凑到机器前,询问自家土地面积,在签字确认的同时不忘与地邻比较面积变化。村干部除了关心自己小家的每个地块面积外,还关心村集体这个大家庭的土地面积,特别是相当一部分村干部通过此次确权,知晓了本村与相邻村组界线,掌握了本村耕地面积。乡镇掌握村组面积,县市掌握乡镇面积,对以县市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布局调整以及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提供了第一手翔实数据。其次是处理了一些纠纷积案。在确权过程中,一些涉法、涉诉土地纠纷积案得到有效解决。2014年春,土地确权测量外业工作队进驻秋梨沟镇富河村,村里朱-姓与丁姓两户村民产生一起地垄纠纷,历经十余年,经过村、镇、市三级进行多次信访处理和两级法院判决,当事人双方手里各自有一沓信访处理意见书和法院判决书,都没有明确有效地处理,当工作组对争议地块进行实测时,双方依旧各执一词,不肯让步,以农经干部为骨干的测量工作队发挥专业特长,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在驻村的八天时间内,准确抓住纠纷关键,多次向双方详细讲解漏测地块面积对农户的危害,终于在工作队撤离该村的前一刻,双方达成和解,争议地块测量顺利完成。三年中,共化解陈年土地纠纷积案3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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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方法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9方式一:土地转让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农户最基本和最可靠的生活来源和保障。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林地、草地,实行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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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常见的土地纠纷?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9常见的土地纠纷有以下几种: 一、因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引发的纠纷。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2005年8月1日以后仍以各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2、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价的,则该价格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未办妥土地征用或农转用手续的集体土地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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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常见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26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有意思表示的成立。 重大误解系就意思表示而发生。如果不成立意思表示,则不发生重大误解。 2、意思表示的内容与内心的效果意思须不一致。 重大误解的表意人首先应有内心的效果意思存在,无意识的表示,没有内心的效果意思不成立误解。 3、须表意人不知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而且欠缺认识的原因。 重大误解一般是行为人的过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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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011)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为农村土地流转奠定基础,也减少了土地纠纷; 2)巩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对于有地的农民而言,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就多了一层保障; 3)落实了农民的财产权。农村土地确权后,一些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来说,这无疑是一项固定资产,便于农民进城买房,同时也推动了中国城镇化进程。4)规范了农村的拆迁补偿,强征拆迁现象将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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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常见纠纷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