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患者被医院漏诊获赔5000余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8:40:06 276 人看过

因被医院漏诊而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江苏一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漏诊医疗事故纠纷案,依法判令有漏诊行为的丰县某医院赔偿患者王某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5000余元。

2005年12月,患者王某因车祸致头痛、头晕、右前臂疼痛前往丰县某医院治疗。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右尺骨骨折、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并为王某施行了右尺骨骨折石膏外固定术,予以抗炎、消肿等对症处理。

然而,王某出院后始终感觉右上肢麻木、无力,不能活动,遂于2006年3月到徐州市另一医院进行肌电图检查,确诊为右侧臂丛神经损伤、右侧尺神经损伤。经徐州市医学会对诊疗过程进行技术鉴定,结论为:患者因外伤导致右臂丛神经损伤,初诊医院的行为构成漏诊,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王某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000余元。

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初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王某的病情没有较为全面的认识,未查出其神经损伤,造成对其病情的漏诊,延误了其医疗诊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四级医疗事故相关文章
  • 将甲状腺炎误诊为甲状腺瘤医院赔偿患者6万余元
    重庆市开县患者谭某患甲状腺炎,被医院误诊为甲状腺瘤并实施甲状腺切除手术,导致其甲状腺功能减退。近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于医院存在过错,法院终审判令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万余元。据了解,2008年5月25日,谭某感觉其颈部右前侧肿大,到开县第二人民医院求治,被诊断为甲状腺瘤。随后,医院对谭某实施了甲状腺切除手术。手术后,谭某感觉病情更加严重。同年6月2日,开县第二人民医院将手术切除的甲状腺送到万州区人民医院进行病理检验,病理诊断报告为乔本氏甲状腺炎。6月13日,谭某到万州区三峡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被确诊为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后经司法鉴定,谭某的伤残等级为7级。同年9月,谭某将开县第二人民医院诉至开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10多万元。诉讼中,开县第二人民医院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经法院委托,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作出了鉴定结论
    2023-06-07
    480人看过
  • 患者被误诊身亡医院被判赔10万
    一患者发热咳嗽,所患肺炎被误诊为肺结核,最终病情耽误,不治身亡。蚌埠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两家医院被判定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10万多元。蚌山区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4月7日,杨某因发热、咳嗽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院给予抗生素治疗,患者病情未见改善。4月10日,第一医院检查确诊为肺结核、左侧胸腔积液。杨某被转入蚌埠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病医院按照第一医院诊断,继续进行抗结核和抗炎治疗,杨某病情仍未见改善。结合病情变化及检查,传染病医院排除肺结核可能,重新检查诊断为重症肺炎,此时杨某已病危。随后杨某被转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第三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但最终杨某死亡。杨某家属认为,3家医院诊断不及时准确、护理不规范,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关于3家医院医疗行为是否有错,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显示,杨某死亡系重症肺炎导致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多
    2023-04-25
    326人看过
  • 增生误诊为癌患者双乳被切获赔33万元
    2006年8月14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钟某与被告广西民族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十五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1992年9月,原告钟某到被告广西民族医院就诊,被告于9月21日作出病理检验报告书,诊断原告患双侧乳腺浸润性低分化腺癌。原告于同年9月24日入院治疗。被告于同年10月6日对原告施行了双乳切除术+双腋淋巴清扫术。同年11月28日,因被告无放疗设备,将原告转诊至广西医科大一附院放疗。原告于1993年1月9日出院。1993年2月12日,原告再次入广西医科大一附院住院治疗,于同年6月5日出院。之后原告多次到医院复诊检查,并购买了一定的药物继续治疗。2001年1月17日,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对原告的病理切片进行会诊,诊断原告患乳腺增生伴管内乳头状瘤病。之后,原告向被告及广西医科大一附院索赔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2005年5月,最
    2023-04-26
    485人看过
  •  医院是否应赔偿患者治疗过程中的漏诊?
    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未能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导致病情恶化,那么相应的医院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未能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导致病情恶化,那么相应的医院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漏 诊 医 院 是 否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根据素材中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漏诊是医院内部的问题,患者只能追究医院的责任,而不能追究医生的责任。除非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患者死亡等问题,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335条特别规定
    2023-09-18
    226人看过
  • 医院有过错患者获赔偿
    家住我市丰润区的宋先生因左下肢疼痛,来到丰润区某医院就医,手术过后,一直未见好转。宋先生认为该医院的治疗行为有过错,遂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纠纷案,宋先生拿到了医疗费等55240.27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据介绍,2005年5月30日,丰润区的宋先生因左下肢肿痛到市内一家医院做了超声波检查。次日,宋先生拿着检查结果来到了丰润区某医院就医。6月2日,该医院为宋先生实施了大隐静脉高位结扎术,6月12日,伤口拆线后宋先生出院。此后宋先生感觉腿部症状较术前加重,经村医输液治疗不见好转,于是于7月16日又入住该院治疗,7月19日出院。出院后因腿部症状仍未消失,他又分别就诊于其他数家医院。几经辗转后,宋先生认为该医院的治疗行为有过错,遂于2006年6月6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医院赔偿。诉讼过程中,根据宋先生的申请,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了医疗过错司
    2023-06-05
    315人看过
  • 漏诊使致患者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院方因漏诊致使癌症病人错失治疗时机,最终被判承担七成责任,赔偿患者家属近27万元。2006年12月,林女士因“左乳房胀痛不适”到洛阳一家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乳腺增生、乳导管炎,遵医嘱用药。半年后,林女士病情加剧,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复查时,被诊断为乳腺癌IV期。随后,林女士两次住院并三次化疗,前后花去医疗费12万余元,但最终没有挽回性命。林女士去世后,其家属认为洛阳某医院误诊,延误了疾病最佳治疗时间,同时科大附属医院在治疗中也存在不当,为此将两家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1万余元。案件审理中,洛阳某医院辨称,该院诊断正确,符合治疗常规,患者死亡系自身疾病发展所致,与该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科大附属医院辨称,自身诊断无误,治疗方案正确,患者死亡属于疾病进展转归所致,与院方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2023-06-05
    226人看过
  • 医院漏诊致人伤残赔偿11万元
    上犹讯因医院诊治时发生漏诊,导致调解协议,医院给付谢某赔偿款11万余元。据了解,谢某因不慎摔跤致左髋部疼痛到被告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左髋关节扭伤,给予活血化瘀、消炎止痛等治疗并嘱隔日换药。之后,谢某一直在该院门诊诊治。后谢某髋部疼痛加剧,在被告医院诊治,医生在检查后继续按原方案治疗。导致谢某左髋疼痛加剧、行走受限。他到另一医院查Ⅹ线片显示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随后谢某在赣州市某医院做切开整复+内固定+带旋髂骨深动脉蒂骨瓣移植手术。经医患双方委托赣州市医学会鉴定,认定被告上犹县某医院在原告谢某的诊治过程中存在漏诊,虽然首诊Ⅹ线片骨折征象不很明显,但在随后多次复诊期间未根据临床症状给原告谢某复查Ⅹ线片以尽早明确诊断,存在医疗过失;原告谢某出现左股骨头坏死固然与其本身外伤致左股骨颈骨折有关,但与被告上犹县某医院的医疗过失也有较大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该病例属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经江
    2023-06-05
    166人看过
  • 患者卵巢被误切获赔8万元
    尹某因不孕去治疗时才得知自己右卵巢缺失,遂将2001年为自己做急性阑尾手术的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告上法庭。昨日,成都市中院对这起医疗事故纠纷案终审结案,认定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诊治规范,造成此次医疗事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尹某医疗事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3353.89元,驳回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2001年8月9日,尹某因急性阑尾炎在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做手术,医生在手术中发现患者“右卵巢病变”,在未向病人及家属履行书面告知签字义务及请妇科医生会诊的情况下,施行了卵巢切除手术。
    2023-06-11
    290人看过
  • 法院诉讼前调解医疗纠纷患者获赔40万元
    张女士手术后病情反而加重,她认为医生的错误诊断造成了这个恶果,遂将医院告到上海黄浦区法院。为尽快解决纠纷,以免耽误张女士的治疗,黄浦区法院通过诉讼前调解,使她获得4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2005年7月,张女士因身体不适住进上海某医院接受治疗。医生对她的病情诊断为“颈髓占位”伴有胶质瘤,并实施了髓内肿瘤部分切除和椎管减压手术。术后,张女士出现双下肢肌力下降、失明等症状。此后,张女士又两次在该医院接受治疗。出乎意料的是,其病情最终被确诊为神经脊髓炎。张女士认为医院诊断前后不一,错误的诊疗伤害了她的身体,目前她双上肢功能受限,双下肢完全瘫痪,大小便失禁,医院应对这个医疗后果承担责任。张女士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0余万元人民币。医院则认为,其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原告目前的症状与手术无关,不同意赔偿。诉前调解中,法院接受张女士申请,委托某区医学会对该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
    2023-06-11
    92人看过
  • 患者术后肾衰身亡医院担责三成赔偿17万余元
    辛某在山东青岛徐州路一家医院做了心脏手术后,出现了急性肾功能衰竭等症状,最终离开了人世。辛某的家人随后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支付68万余元的赔偿。市南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医院担责三成,赔偿死者家属17万余元。时年65岁的辛某因阵发性胸闷4年,在2005年9月初来到徐州路一家医院诊治,经过诊断,辛某患有心脏病、主动脉瓣关闭不全等症状。9月底,辛某在医院做了冠脉搭桥和主动脉瓣置换手术。不料,在手术之后,出现了严重的肺损伤,肺感染,急性肾功能衰竭等症状。最终,辛某在10月中旬离开了人世。辛某的家人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辛某家人认为,医院在手术中操作有失误,要求医院支付68万余元的赔偿。而医院认为,他们并没有过错,治疗的过程中存在过失,对患者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05
    410人看过
  • 患者炎症误诊癌症医院赔偿8万
    王女士得了食管炎,却被医院误诊为食道癌,并被手术切除了大部分食道。得知真相后的她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经过法院判决,给王女士诊治的医院赔偿王女士8万余元。2005年1月份,王女士因感到吃东西困难,便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哈尔滨市某医院检查。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医院很肯定地告诉王女士,她患上了食道癌,必须立即动手术。2月份医院为王女士实施了食道癌根治术。可是手术后,医院给王女士出具的病理诊断上写的竟不是食道癌,而是重度返流性食管炎,伴胃腺化生及溃疡形成。不是癌症却被诊为癌症,精神大受打击不说,更让王女士一家气愤的是,王女士的大部分食道在这次手术中被切除,给王女士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本来身体就弱的王女士在得知真相之后,气得病情又有所加重。2005年5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自己的损失。经哈尔滨市医学会鉴定,医院对王女士的医疗行为已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2023-04-26
    422人看过
  • 急救车迟到致患者身亡卫生院被判赔3万余元
    病人突发心脏病,120救护车却因轮胎漏气临阵掉链子,贻误了抢救时机,导致患者死亡。3月15日,记者从洛阳中级法院了解到,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医院方面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迟到救护车的车主宜阳县某镇卫生院赔偿病人家属3万余元。去年10月2日晚,宜阳县某镇中心学校职工李某突发心脏病。晚8时40分,病人家属拨打120电话请求宜阳县急救指挥中心派车救治,该中心当即就近调度某镇卫生院出车。该镇卫生院发动救护车时发现车辆后轮胎漏气,需更换备胎,18分钟后才向指挥中心反馈不能及时出车。晚9时10分,该镇卫生院的救护车到达患者家中,医护人员虽采取了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但李某还是没被抢救过来,死因诊断为心脏病猝死。李某的家属随后将某镇卫生院诉至法院,他们认为,某镇卫生院不能及时出诊,贻误了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他们要求某镇卫生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约7万元。宜阳县法院审
    2023-06-07
    401人看过
  • 腹胀被误诊为子宫肌瘤患者起诉医院赔偿
    原告王女士因身感不适到医院就诊,医院却并未作出正确的诊断,导致王女士耽误了时间,还花去了不必要的费用。近日,王女士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此案日前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王女士诉称,2008年11月,因感到腹胀不适到被告处就诊,接诊大夫让原告作了B超检测之后认为原告患有子宫肌瘤,建议立即进行手术。考虑到在北京做手术无人照顾,原告便回到湖北老家打算做手术。为了慎重起见,在回到湖北后,原告又在医生的建议下重做了B超检查,结果显示原告子宫并无疾病。原告非常吃惊,于是又到其他医院进行了复查,结论是子宫无任何疾病。为了确知自己是否真的患病,原告又回到北京,在两家大医院做了复查,诊断结果同样是子宫无任何疾病。原告认为,被告很显然是误诊,因误诊行为导致原告遭受精神折磨,既耽误了时间,又花费了不必要的费用。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医疗费用350元;要求被告
    2023-06-08
    305人看过
  • “堵漏王”不堵漏消费者获赔1000元
    近日,消费者许某向海沧区工商局投诉称,他购买用于下水管道防水的材料堵漏王,使用后却未出现坚硬凝固,用螺丝刀刮开后还呈粉末状,怀疑堵漏王有质量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该经销商所售的防水材料堵漏王购销凭证齐全,而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但是经销商对如何使用该防水材料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和指导,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存在过错。经工商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销商同意赔偿许某1000元,用于重新购买防水材料并进行相应防护处理。工商人员提醒经营者,对有特殊施工工艺要求的产品,经营者应尽告知义务,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2023-06-04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分级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的延误治病时机,病情加重,延长治疗时间,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方面的障碍,愈合尚好,不影响劳动能力;或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过多的经济损失者。... 更多>

    #四级医疗事故
    相关咨询
    • 医院会误诊患者看病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6
      一、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
    • 医院误诊,患者能诉请医院索赔检查费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误诊不一定承担民事责任,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的,需对误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羊水管穿孔医院患者被确诊患者被确诊患病后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8
      妇产科是医疗事故的重灾区,多由医疗机构过错引起,责任心是重中之重。羊水栓塞,发病率极低,但一旦出现病死率极高,羊水突然进入母体血液循环引起急性肺栓塞,过敏性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肾功能衰竭或猝死的严重的分娩期并发症。羊水栓塞发病迅猛,常来不及做许多实验室检查患者已经死亡,因此早期诊断极其重要。根据您的陈述医院极有可能存在重大过错。 1.复印全部客观病历,封存全部主客观病历。2、委托医疗律师审查病
    • 医院转诊患者身亡赔偿责任谁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3
      本案是一起因医院转诊患者身亡赔偿责任谁担的纠纷。所谓转诊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对本院治疗范围之外的患者或超出治疗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运到有治疗条件医疗机构的义务。转诊义务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个别医院为了经济效益和出于竞争的需要,有意识的留患者在本院治疗,或者将患者送至与自己存在隶
    • 与医院漏诊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5
      漏诊,即同一病人同时存在不同的疾病,医生遗漏某一疾病的诊断;延误诊断,即在应对疾病作出判断的时间内,未及时作出判断。医院漏诊是一种医疗过错行为。根据我国关于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医疗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这种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不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患者疾病本